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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报2期食品抽检信息: 2批次食品不合格 花生汤圆过氧化值超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2-27 10:36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沐夕   
核心提示:2月26日,吉林省食药监局通报了第6期省级和国家两期食品抽检信息,1批次调味品和1批次速冻食品分别检出不合格。
   食品伙伴网讯 2月26日,吉林省食药监局通报了第6期省级和国家两期食品抽检信息,1批次调味品和1批次速冻食品分别检出不合格。
 
  第6期国家食品抽检信息显示,共抽检速冻食品22批次样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为长春维思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汤圆,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49g/100g。《GB 19295-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中规定,速冻面米制品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25g/100g。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腹泻,损害肝脏。
 
  第6期省级食品抽检信息显示,共抽检速冻食品、调味品2类食品47批次样品,仅洮南市好又多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乐福酿造厂生产的黄豆酱油检出两项不合格。
 
  不合格项涉及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和氨基酸态氮不达标。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48g/kg,根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酱油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 g/kg。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29g/100mL,氨基酸态氮是判定发酵产品发酵程度的特性指标,依据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规定,酱油中氨基酸态氮<0.40g/100ml,即表明酱油为不合格产品。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6期)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6期)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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