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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委关于做好2018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3-16 13:20 来源: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提升屠宰监管能力,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提升屠宰监管能力,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屠宰企业清理换证工作
 
  各地要在2017年清理换证工作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及“减数控量、提质升级”的目标要求,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审核清理,严格审核条件,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屠宰产能调整。要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厂(场),特别对仍是手工操作、工艺落后、设施简陋、环保达不到要求的定点屠宰企业要坚决关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遏制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切实按照《贵州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换证实施方案》(黔农发〔2016〕142号)要求,全面完成清理换证工作。
 
  二、积极推进畜禽屠宰标准化建设
 
  各地要结合屠宰企业清理换证工作,通过清理换证、机制倒逼、招商引资等方式,加快辖区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按照《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设施标准化、环境整洁化、生产规范化、检测科学化、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标准要求,推动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通过开展标准化建设,主攻“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屠宰行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引导规模屠宰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深入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
 
  2018年,将联合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开展“屠宰联打行动”。各地要继续深入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全面总结工作经验,着力巩固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成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屠宰监管体系建设、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屠宰专项整治等工作,推动屠宰行业共同治理。要深入开展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持续保持对屠宰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严防不合格肉品流出屠宰场,维护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
 
  四、切实落实屠宰监管责任到位
 
  各地要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规范管理基础,落实安全责任制。一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按照农业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和《贵州省畜禽屠宰监管巡查制度(试行)》的要求,扎实开展生猪屠宰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适时开展飞行检查。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制度,规范检疫行为。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积极推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落实,严防病害猪及其产品流出屠宰场。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二要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如实做好生产记录。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档案记录,落实各项措施。推进屠宰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将生猪屠宰环节出现的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三要强化屠宰环节监督检测。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进一步强化牛羊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继续完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全面推进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督促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建立屠宰企业水分自检制度,逐步建立以屠宰企业自检结果为重要参考的肉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加大检打联动力度,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五、努力提升屠宰行业管理水平
 
  各市(州)、县(区)要建立完善与屠宰监管职责相称的屠宰管理执法队伍,落实人员、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竭力补齐屠宰监管短板,努力提升管理水平。一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制度建设。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配合做好《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修订及相关规章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做好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宣贯培训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小型生猪屠宰点的具体管理办法及生猪以外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办法,全面规范畜禽屠宰管理。二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能力建设。各地要建立健全屠宰从业人员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屠宰行业管理培训、执法培训和技术培训,努力提升屠宰行业监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依法严肃处理违反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的行为。要完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屠宰行业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原因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努力降低社会影响。三要加强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屠宰统计监测制度,监督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屠宰统计监测信息填报,及时、准确掌握屠宰产业运行状况,有效提升屠宰行业管理能力。
 
  2018年3月16日
日期: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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