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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桂食药监办食生函〔2018〕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7-12 11:4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2018年全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年度监管工作安排,广西自治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2018年全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年度监管工作安排,自治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解决食品生产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确保我区的食品安全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治重点
 
  以乳制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糕点、水产制品等重点品种,尤其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涉及食品生产带有行业共性隐患和“潜规则”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食品生产小作坊为重要补充,结合近几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整治、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情况,以及监管工作实际,整理出各地食品生产风险隐患突出问题表(详见附件1),全面查找辖区内食品生产环节中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治理工作。
 
  三、整治措施
 
  (一)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围绕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督促企业以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情况作为自查重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产品召回等措施进行整改纠正,全面提升食品安全风险自管自控水平。
 
  (二)强化监督检查,全面风险隐患排查。各地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3号)有关规定,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资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出厂检验、标签标识标注、从业人员管理、不合格品管理、销售记录、不安全食品召回等方面情况。
 
  各地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风险 隐患要逐一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针对性地提出全面、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下达整改意见。对排查中发现的情况复杂、长期未能根 治的隐患顽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实施专项治理,特 别是对曾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解决辖区内食品生产环节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
 
  (三)强化抽样检验,做好监测预警。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现场监督检查,强化对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抽检、快速检测工作,扩大和增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效果。重点对可能存在问题或者涉嫌非法添加物产品,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箱的作用,有针对性的检测甲醛、二氧化硫、四硼酸钠等非法添加物。对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食品添加物或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要立即报告并依法查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
 
  (四)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于在排查中发现的使用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虚假标注标签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四、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列出辖区内食品生产风险隐患突出问题,确定排查治理的重点食品、监管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有重大隐患的,要制定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做到责任、措施、时限和方案“四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至10月)
 
  各地根据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年度现场检查、监督抽检、快速检测、专项整治、风险分级管理等工作,突出重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整理填写《食品生产风险隐患监管措施清单》(附件2)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1月)
 
  各地收集、整理、汇总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信息,总结成效和经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索解决措施途径,推动构建长效化监管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市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包含工作基本情况、措施成效、亮点典型、存在问题意见建议,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食品生产风险隐患突出问题表》(范本见附件1)和《食品生产风险隐患监管措施清单》(附件2),以及《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总表》(附件3)盖章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一并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箱spsc@gxfda.gov.cn。
 
  联系人及电话:周艳英,0771-5703072。
 
  附件:1.食品生产风险隐患突出问题表(范本)
 
  2.食品生产风险隐患监管措施清单
 
  3.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日期: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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