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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警示函(2018年第6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7-23 17:1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工作组对石嘴山市田园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环境条件、原辅料采购及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召回、从业人员管理、企业管理及生产资质等8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企业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石嘴山市田园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环境条件、原辅料采购及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召回、从业人员管理、企业管理及生产资质等8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企业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1、发酵车间有部分墙面瓷砖脱落;灭蝇灯安装在灌装线上方。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4.2.3.1 墙面、隔断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不符合GB14881-2013清洁;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及6.4.5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制剂进行处理时,不应影响食品安全和食品应有的品质、不应污染食品接触表面、设备、工器具及包装材料的要求。
 
  2、床放置在更衣室内。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5.1.5.1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必要时特定的作业区入口处可按需要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
 
  3、车间无通风排气设施。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5.1.6关于通风设施的要求 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必要时应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设施有效控制生产环境的温度和湿度。通风设施应避免空气从清洁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的要求。
 
  4、制曲室有暖气片,但未配置降温设施。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5.1.9.2 根据生产需要,可设置控制室温的设施的要求。
 
  5、配料间用天平无检定证书;没有委托检验合同。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5.2.2 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应定期校准、维护的要求。
 
  二、原辅料采购及进货查验方面
 
  1、原料仓库没有设置捕鼠笼;包材仓、原料仓和成品仓均发现物料靠墙摆放的情况。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6.4.2 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 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及5.1.8.4 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的要求。
 
  2、企业使用的查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未提供供应商(四川省祥龙食品添加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许可证和年度检验报告;2018年1月23日进货80桶,未记录批次,没有提供供应商的检验报告单,却作为合格品入库;袋装酱油、食醋用的包装材质是聚乙烯吹塑薄膜,没有提供针对酱油、食醋的迁移量测试结果。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7.3.1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及7.4.1 采购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实行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1、企业未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生产用水水质检测报告。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5.1.1.2 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2、公司未按超高温瞬时灭菌机(115-135℃)设计参数要求进行灭菌,工艺与设备参数不一致,消毒效果未验证。扬渣机生锈。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8.2.1.3 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及时验证消毒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条款8.4.2 应通过采取设备维护、加工过程监督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食品受到金属等异物污染的风险的要求。
 
  3、企业未能提供设备的清洗消毒记录。灌装车间使用紫外灯杀菌,没有记录照射时间和剩余照射时间。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8.2.1.3 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及时验证消毒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要求。
 
  4、购买的复配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甲脂钠、对羟基苯甲酸乙脂钠)说明书内无比例明示,无法核算是否符合GB 2760。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8.3.2 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制度,按照GB 2760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5、制曲池无标识;生产现场无作业指导书;不能提供2018年3月20日的灌装生产记录;灌装用的玻璃瓶、塑料桶无清洗消毒操作规范。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8.1.1 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并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在关键环节所在区域,应配备相关的文件以落实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岗位操作规程等的要求。
 
  四、出厂检验方面
 
  1、企业生产的酱油(批次:20180304)的出厂检验报告,未对GB/T18186标准中规定的大肠菌群进行检测。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9.1 应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要求。
 
  2、企业检验大肠菌群的检验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9.2 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的要求。
 
  五、不合格食品管理和召回方面
 
  召回管理规定的内容不完整,未进行召回模拟演练。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11.1 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的要求。
 
  六、从业人员管理方面
 
  1、企业未建立员工健康档案。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6.3.1.1 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要求。
 
  2、企业员工食品安全培训不足40学时。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12.3 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
 
  七、企业管理及生产资质方面
 
  1、酿造酱油标签存在的问题:①产品标准GB18186-2000已改为推荐标准GB/T18186-2000,标签上未更改;②地址与生产许可证上的不一致(生产地址为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而生产许可证地址为: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红礼街)。配制酱油标签存在的问题:①配料表中有“黄豆、麸皮”,实际使用的是“酿造酱油”;②地址与生产许可证上的不一致。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条款4.1.10 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4.1.2.1.1 当国家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的要求。
 
  2、未收集和培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召回规定》《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办法》等。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12.4当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更新时,应及时开展培训的要求。
 
  3、《突然中断生产时产品处理办法》中没有识别食品安全事故类型及其对应的处置方案、措施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方式等。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13.3 管理人员应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范,能够判断潜在的危险,采取适当的预防和纠正措施,确保有效管理的要求。
 
  4、企业生产的酿造酱油(批次:20180304),比预计少生产770袋,无法追溯物料损失数量。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条款14.1.1 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宁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你局和石嘴山市田园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请你局按照属地管理职责,针对上述警示通报的问题,指派专人监督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于2018年8月16日前函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3日
 
日期: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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