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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4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1-29 13:20 来源:湖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饮料、保健食品和肉制品共7类食品58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68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饮料保健食品肉制品共7类食品58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68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54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糕点7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酒类10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203批次,不合格7批次;饮料2批次、保健食品8批次和肉制品3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沙市店销售的黄豆芽(抽样日期:2018-08-08),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79mg/kg,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通山县家联购物中心销售的芹菜(抽样日期:2018-08-08),克百威检出值为0.19mg/kg,标准要求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武汉市武昌区中百仓储水果湖菜市场栾小权销售的毛白菜(抽样日期:2018-08-24),啶虫脒检出值为1.4mg/kg,标准要求为≤1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中百仓储随州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汉东店销售的青梗芹菜(抽样日期:2018-08-24),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1.78mg/kg,标准要求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湖北顺泰商贸有限公司香港街店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18-08-24),镉(以Cd计)检出值为0.28mg/kg,标准要求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嘉鱼永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标称咸宁市嘉鱼县家旺食品厂生产的鸡蛋麻花(精盐味)(生产日期:2018-08-04),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82g/kg。标准要求为≤1.6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黄石团城山店销售标称黄石市利源食品厂生产的黄石利源港饼(生产日期:2018-05-10),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59g/100g,标准要求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荆门市金马购物广场销售标称仙桃市汉水源豆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藕带(酸辣味)(生产日期:2018-08-15),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4g/kg,标准要求为≤0.1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湖北管吃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毛豆(香辣味)(生产日期:2018-09-01)、酱卤野莲藕(生产日期:2018-09-01)和酱卤花生(香辣味)(生产日期:2018-09-02),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分别为0.599g/kg、0.472g/kg和0.391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钟祥市一一金沙购物广场销售标称湖北钟祥永爱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酒(生产日期:2017-11-24),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717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湖北乐天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标称荆州市曼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泡藕带(酸辣味)(生产日期:2018-02-0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g/kg,标准要求为≤0.1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老河口市多又福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标称武汉市鄂汉隆香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丁(酱腌菜)(生产日期:2018-08-09),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59g/kg,标准要求为≤1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2,标准要求为≤1。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珞喻店销售标称湖北聚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五仁酱丁(甜辣味)(生产日期:2018-09-27),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8g/kg,标准要求为≤0.1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武汉、黄石、襄阳、荆州、荆门、孝感、随州、咸宁和仙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1.本次抽检项目.docx
 
 
 
 
  2018年11月29日
日期: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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