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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50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2-10 10:05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26类食品66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50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26类食品66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50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饼干5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批次、蛋制品5批次、豆制品21批次、蜂产品7批次、糕点60批次、罐头2批次、酒类51批次、粮食加工品178批次、肉制品1批次、乳制品5批次、食品添加剂3批次、食糖1批次、食用农产品108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8批次、调味品2批次、饮料2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餐饮食品6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方便食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冷冻饮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6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果制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伊春市雪中王山特产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有机香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0g/kg,标准规定应≤0.05g/kg。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大庆市萨尔图区秦匠小吃部提供的餐饮具(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 /5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三)标称大庆市大源油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餐饮具(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 /5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四)标称大庆市萨尔图区老友记茶餐厅提供的餐饮具(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 /5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五)标称黑龙江东粮油脂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稻米胚芽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4.0μg/kg,标准规定应≤10μg/kg。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标称明水县龙恩老船长海鲜加工店提供的餐饮具(杯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 /5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七)标称德阳市蜀养堂调味品厂生产、由友谊县鑫美盛超市销售的雅堂味道巴中香菇100g,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8g/kg,标准规定应≤0.05g/kg。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标称黑龙江省桦南县桦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森涵谷素食能量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60CFU/g;90CFU/g;50CFU/g;<10 CFU/g;<10 CFU/g,标准规定应n=5,c=2,m=10,M=102 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九)标称大庆市万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大庆市万德福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奶吧草莓味冰淇淋,蛋白质检出值为2.02g/100g,标准规定应≥2.5g/100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标称双城市理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桦南县龙翰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豆粉(方便食品),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40 CFU/g;110 CFU/g;<10 CFU/g;<10 CFU/g;<10 CFU/g,标准规定应n=5,c=2,m=10,M=102 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十一)标称大庆市万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大庆市万德福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奶吧原味冰淇淋,蛋白质检出值为2.28g/100g,标准规定应≥2.5g/100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标称大兴安岭北奇神绿色产业集团日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铁锋区鸿敏海产品商行销售的蓝莓果干,亮蓝检出值为0.0019 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十三)标称加格达奇区大年小年饭店提供的餐饮具(餐碟),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 /5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市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6日
 
 
 
 
 
 
 
 
 
 
 
 
 
 
 
 
 
 
 
 
 
 
 
 
 
 
 
 
 
 
 
 
 
 

日期: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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