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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3-27 14:49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3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7号),涉及青海省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各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3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7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各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7日,在西宁市城中区美加美超市抽检的经典咸味青稞酥油奶茶(固体饮料)(规格:120g(20g×6袋)/盒、生产日期:2018年9月21日),经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霉菌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2018年12月19日,海东市平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海旭美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海东市平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市监行处字(2018)第102号),做出没收非法所得金额9.36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西宁市城中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美加美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经营户进货销售该批次产品时履行了索证索票制度,不知道所销售的经典咸味青稞酥油奶茶(固体饮料)为不合格产品,并主动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西宁市城中区美加美超市免于处罚,但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加强索证索票管理,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可追溯。
 
  四、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有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 25日
 
日期: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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