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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农业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川农函〔2019〕24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4-22 16:03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原文:
核心提示: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川市监函[2019]451号)要求,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牵头组织制修订《“天府菜油”油菜籽绿色原料生产技术规程》等51项省级农业地方标准。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川市监函[2019]451号)要求,我厅负责牵头组织制修订《“天府菜油”油菜籽绿色原料生产技术规程》等51项省级农业地方标准,现将项目计划印发你们(详见附表),并就项目实施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项目起草
 
  项目主要起草单位(指附表中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2号令)有关要求,及时组织标准起草小组,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基础上,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标准草案稿和编制说明。
 
  二、项目初审
 
  项目主要起草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对标准草案稿进行初审,委托标准评估单位出具《标准评估报告》,并征求覆盖7个以上市(州)的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科研和推广机构、标准使用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意见后,形成标准送审稿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项目终审及报批
 
  省农业农村厅收到标准送审稿后,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终审。项目主要起草单位应按照终审要求,修改标准送审稿,形成标准报批稿,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查后,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实施。
 
  四、项目完成时限及其他要求
 
  2019年度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应在当年内完成编制任务,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的,由项目主要起草单位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书面申请。2020年12月前仍未完成终审的,该项目作废且项目主要起草单位不得申报下一年度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负责单位(含参与单位)等。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  张寅,028-85505669,273731127@qq.com。
 
  标准评估单位:
 
  省标准化研究院  胡露露,028-86639825,1396963446@qq.com。
 
  省机械科技情报标准研究所  郑才华,028-85925556,452769119@qq.com。
 
  附表:2019年度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15日
 
  附件下载:
 
日期:2019-04-22
 
 地区: 中国 四川
 行业: 粮油
 标签: 生产技术 油菜籽 监管 标准
 科普: 生产技术 油菜籽 监管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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