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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87号(农业水利类044号)提案答复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9-03 16:13 来源:农业农村部 原文:
核心提示:杨静华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与东盟国家海水养殖合作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外交部、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与东盟国家海水养殖合作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外交部、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87号(农业水利类04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静华委员:

  一、关于建立中国与东盟各国多层级合作协调机制

  近年来,我国与东盟多个国家建立了政府、部门、地方、以及科研机构之间的双边合作机制,为密切中东盟国家渔业合作关系,促进东盟国家海水养殖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例如,中菲(律宾)之间建有渔业联委会、南海问题磋商渔业事务工作组等机制,并签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向菲律宾赠送东星斑鱼苗的谅解备忘录》,向菲方赠送海水和淡水鱼苗,促进了菲律宾海水养殖产业发展,渔业合作也为稳定两国海上关系和外交大局做出了贡献。另外,中方与越南、马来西亚、缅甸等国也都有渔业合作机制,为东盟国家培养了大量渔业管理和技术人员,提升了其能力水平,促进了中国与东盟海水养殖务实合作。

  在各层级机制的引领下,中国与东盟国家开展了多样化的海水养殖项目合作。2015年以来,仅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就承担与东盟国家国际合作项目16项,项目经费超过1.2亿元,合作领域涵盖了海水养殖全产业链,特别在海水养殖苗种繁育、病害防控、绿色养殖模式设计、养殖装备升级等方面向东盟国家提供了支持。

  在多边框架下,中方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亚太渔业委员会(CAPIFC)、亚太地区水产养殖中心(NACA)等国际组织的重要成员,积极与东盟各国开展交流磋商,向东盟国家传播先进水产养殖经验。今年,我部屈冬玉副部长成功当选FAO总干事,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黄倢研究员当选NACA(秘书处设于泰国)总干事,将更好促进中国与包括东盟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在农业和渔业方面开展合作。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在外交部的配合下,在有关合作机制框架下,继续协调指导地方渔业管理部门、科研院所等单位,做好我与东盟国家海水养殖交流工作。

  二、关于建立中国—东盟行业企业服务机制

  我部广泛组织有关渔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为中国渔业企业向东盟国家“走出去”提供支撑和服务。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所属研究所与国内率先“走出去”的渔业企业密切合作,提供人员培训、技术咨询、现场指导、成果集成等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并依托中国企业建设渔业示范园区,打造园区化的渔业国际合作示范点,既为我渔业企业“走出去”提供样板和参照,也为中东盟海水养殖合作打造平台和载体,在东盟国家发挥了很好的辐射带动作用。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与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以及东盟国家渔业行业组织建立了沟通机制,为我渔业企业提供东盟国家当地渔业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资源禀赋等信息,组织有关企业前往东盟国家考察,与当地渔业产业界开展交流合作。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协调有关渔业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服务我渔业企业,加强与东盟国家行业协会和产业部门的沟通合作,按照市场化、商业化的原则,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商务部也将继续支持我驻东盟国家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研究驻在国海水养殖领域政策和市场环境,为中方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三、关于搭建区域性国际交流合作平台

  海水养殖在许多东盟国家产业发展中占据重要位置,我部一直重视搭建中东盟渔业合作平台,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间海水养殖技术、商贸、金融等全方位交流与合作,更好实现“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对接。近年来,每年我部都举办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我相关水产行业协会举办亚太水产养殖博览会,并与中国—东盟海水养殖技术联合研究与推广中心共同举办全球水产养殖大会、中国虾产业发展研讨会,既为东盟国家介绍了我海水养殖的技术和经验,也带动了国内水产苗种、渔需物资出口。2018年5月,“丝路国家海水养殖国际论坛”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东盟国家和有关地区近500人参加了论坛,与会政府管理人员、科研专家以及企业代表,广泛发表意见,共同为东盟国家海水养殖献言献策,取得了丰富的成果。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积极践行“一带一路”倡议,指导中方有关渔业机构,夯实既有机制,并根据实际需求与东盟国家渔业机构协商建立新的机制,广泛搭建渔业合作平台,促进中东盟深入开展海水养殖合作。

  感谢您对渔业国际合作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的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010—59192991 

       附件:  农办案20ceb.ceb
日期:2019-09-03
 
 行业: 畜禽肉品
 标签: 养殖 商务部
 科普: 养殖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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