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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2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9-17 10:49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乳制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酒类、蜂产品、饮料、肉制品、饼干、糖果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罐头食品共22类食品286批次样品,其中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乳制品蔬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酒类蜂产品饮料肉制品饼干、糖果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罐头食品共22类食品286批次样品,其中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粮食加工品15批次、调味品61批次、乳制品6批次、蔬菜制品8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7批次、食用农产品53批次、水果制品17批次、酒类8批次、蜂产品3批次、饮料18批次、肉制品3批次、饼干2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糕点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餐饮制品33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罐头食品1批次,其中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西宁市城中区鹤群土产商店销售的豆芽,经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1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 .检验项目.docx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7日
日期: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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