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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937号建议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1-11 11:52 来源:农业农村部 原文:
核心提示:王银香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抓好源头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农业农村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王银香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抓好源头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经我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土地源头质量进行控制

  我部高度重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2017年成立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履行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建设和保护等职责职能,大力开展耕地质量的保护与提升。一是重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2016年,先后颁布实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2016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国家标准。二是开展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会同生态环境部印发《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目前,全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已建立国家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1052个、省级监测点3000多个、地级监测点2000多个、县级监测点9000多个,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发布耕地质量监测报告,为各级政府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政策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同时,将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区域作为耕地质量监测的重点,科学设置监测站(点),跟踪耕地质量变化,为评价耕地轮作休耕效果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建立全国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在县级层面,组织完成全国所有农业县(场)(2498个)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共采集土壤样品370多万个,绘制各类专题图件2万余幅,评价成果在指导县级农业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省级与区域层面,全面启动重点农区的耕地质量区域汇总评价工作。2017年起开展了新一轮耕地质量区域评价工作,推动评价成果在跨省大区尺度的应用。在国家层面,2014年首次以农业部公报的形式对外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根据《办法》要求,每5年发布一次全国和省级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同时,依据国家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监测结果,每年发布《国家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报告》,对全国耕地质量进行动态监管。四是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提升。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耕地地力提升。通过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等,推广耕地地力培肥等成套技术模式,加快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耕地地力保护提升、污染耕地阻控修复、投入品和废弃物安全性监测评价等。分区域、分品种开展安全利用与种植结构调整,在湖南省长株潭地区270万亩耕地实施重金属污染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积极构建以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为主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体系,为保护提升我国耕地生产能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下一步,我部将统筹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以耕地为重点,以实现农产品安全生产为核心目标,以南方酸性土水稻种植区和典型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高集约化蔬菜基地、地质元素高背景区等土壤污染高风险地区为重点区域,从防、控、治关键环节入手,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落实。

  二、关于对农业生产进行过程监督

  按照绿色发展理念,我部切实加强对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的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治理。一是加强农药、肥料市场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农药、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涉嫌制假售假农药、肥料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组织省级农业部门依法查处,净化农药和肥料市场。对农药和肥料市场主体、标签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农药、肥料经营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监督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肥料登记信息公开。在农业农村部门户网站公开肥料登记审批信息,包括批准单位、技术指标、使用范围、登记证号等信息,便于公众查询。三是开展追溯管理,推进农药产品“一瓶一码”。按照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要求,逐步将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纳入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管理系统,实现“一瓶一码”可追溯。目前,已开通企业用户615家,累计纳入平台数据库的农药产品二维码信息36亿多条。在农药经营环节,有13.3万家经营门店已借助平台扫描标签二维码建立电子经销台账,有效防范了假冒伪劣农药流入市场。四是强化例行监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2018年例行监测抽检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5大类产品106个品种40530个样品,监测农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物参数122项,抽检总体合格率为97.5%。监测结果显示,2018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向好,蔬菜和水产品达到2009年以来最好水平。五是开展突出问题治理。围绕突出隐患,持续开展禁限用农药、“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2018年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54.3万人次,检查生产企业234.8万家次,发放宣传材料3134.9万份,查处问题3.4万起,责令整改2.8万起,涉及金额1.07亿元。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大农业生产过程监督的力度,一是继续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力度,引导生产者按标生产。二是在风险监测的基础上,加大对问题突出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检打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关于建设有效的监管机构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边界是清楚的、职责是明确的。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综合监管机构,包括农业、畜牧、工商、食药监等在内的相关部门可以协调推进,联合组建”的建议,涉及对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重大调整。目前看,还是要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一是不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队伍。目前部、省、地、县四级质检机构达到3293家,检测人员3.2万人,全国所有的省、88%的地市、75%的县、97%的乡镇建立了监管机构,监管人员11.7万人。二是强化质量抽检。开展质量安全监测,监测范围覆盖152个大中城市、117个品种、94项指标,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抽查,强化检打联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落实到位。三是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联合惩戒。2017年8月,我部印发《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大力推动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率先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截至目前,已有1100多个县的42万个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了信用档案。2017年2月,我部与发展改革委等 29 个部委联合签署《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同时,起草了《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草案)》,拟定了黑名单管理原则、认定标准、信息归集范围、联合惩戒措施,以及黑名单的认定、公布、报送和移出程序等内容。四是试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模式传统而且小而分散,上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往往身份不明、责任不清,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提出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总体思路是:借鉴工业产品的理念,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合格证制度,推动生产经营者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其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2016年,我部出台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在浙江、山东等6个省开展合格证试点工作。2019年4月,在浙江台州组织召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工作现场会暨座谈会,系统总结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研究全面试行的工作方案。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健全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同时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尽快印发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方案并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大培训,将合格证制度有力有序向全国推广,进一步完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感谢你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010-59191502

  农业农村部

  2019年7月17日
 
  附件下载:   农办议2019-62CEB.CEB
日期:2019-11-11
 
 标签: 食品安全
 科普: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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