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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5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2-05 16:27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速冻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8类食品540批次样品。抽检食用农产品19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蔬菜制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调味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3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7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7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速冻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8类食品540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19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蔬菜制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调味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3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7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7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广元市利州区宜家乐农贸超市(万缘店)销售的、标称成都市郫都区绍丰和调味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绍丰和红油豆瓣”,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验结果为1.4,标准规定为≤1。

  (二)玉泉综合市场鲜鱼摊区张永凤摊位销售的“泥鳅”,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234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三)雅安中合青江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中国农批和平智慧市场蔬菜区13号邓嫒梅销售的“黄豆芽”,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10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四)自贡市一对山农贸市场赵学英摊位销售的“泥鳅”,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210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五)通江杨飞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31.2g/kg,标准规定为≤0.2g/kg。

  (六)王菊华销售的“泥鳅”,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36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七)泸州市江阳区汇通时代商都有限公司汇通超市西城御景店销售的“米块(米粉制品)”,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314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八)杨登平销售的“小泥鳅”,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144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九)彭山区王氏干杂店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3.73g/kg,标准规定为≤0.2g/kg。

  (十)双流区余三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泥鳅”,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35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十一)四川省金诺瑞食品有限公司万达店销售的、标称绵阳市金诺瑞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肉粉松派面包(冷加工)”,不合格项目为霉菌,检验结果为21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

  (十二)顺庆区晓玉干杂店销售的“泥鳅(养殖)”,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533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十三)达州市通川区佳乐平价超市销售、标称达州市香王瓜籽厂生产的“世财焦糖瓜籽”,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0.93g/100g,标准规定为≤0.80g/100g。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8/11生产的“白味瓜子”检出同一项目不合格。

  (十四)武胜县沿口景乐福超市销售的“干黄花”,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53g/kg,标准规定为≤0.2g/kg。

  (十五)汶川土巴碗火锅店销售的“泥鳅”,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137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绵阳市、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南充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阿坝州、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docx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5日
日期: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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