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食品包装和容器相关内容梳理(上)-定义分类及原辅料

食品包装和容器相关内容梳理(上)-定义分类及原辅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2-18 15:13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王姣   
核心提示:食品伙伴网整理了有关食品包装和容器的相关内容,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定义分类及原辅料要求,第二部分介绍国内及进口监管,第三部分介绍生产卫生、检验及标签相关内容。本期我们先介绍第一部分的内容。
  食品安全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而食品包装与食品直接或间接接触,其材料的安全水平直接关系到所包装食品的安全,是控制食品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归入“食品相关产品”的范畴,并规定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应遵守该法的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为此,食品伙伴网整理了有关食品包装和容器的相关内容,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定义分类及原辅料要求,第二部分介绍国内及进口监管,第三部分介绍生产卫生、检验及标签相关内容。本期我们先介绍第一部分的内容。

  一、相关术语和定义

  1、食品包装

  GB/T 1509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中给出了食品包装的定义,是指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食品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的总体名称。也指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技术措施的操作。

  2、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规定,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是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3、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包装容器

  GB/T 23508-20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 术语》中对食品包装材料的定义是:食品包装材料是指直接用于食品包装或制造食品包装容器的制品,如塑料膜、纸板、玻璃、金属等。食品包装容器是指包装、盛放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用的制品,如塑料袋、玻璃瓶、金属罐、纸盒、瓷器等。

  此外,有关具体包装材料的术语定义在相关标准中有所规定,比如GB/T 28119-2011《食品包装用纸、纸板及纸制品 术语》中规定了食品包装用纸、纸板及纸制品的相关术语。

  二、分类介绍

  GB/T 23509-20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 分类》将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分为塑料包装容器及材料、纸包装容器及材料、玻璃包装容器、陶瓷包装容器、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复合包装容器及材料、其他包装容器、辅助材料和辅助物。

  此外,针对具体产品或包装材质也制定了相关标准并明确分类,如GB/T 14251-2017《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中规定了罐头食品金属容器的产品分类;DB13/T 2361-2016《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规定了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的缩略语、符号、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三、原辅料要求

  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代替了GB 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限量或最大残留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标准也包括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部分基础聚合物的单体或聚合反应的其他起始物。GB 3160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对原辅料的要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规定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指标要求,包括未经硫化的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规定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的指标要求;不适用于再生纤维素薄膜(玻璃纸)制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GB 4806系列标准均是对食品接触材料的具体规定,其中GB 4806.1是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通用要求。

  除此以外,还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也是作为食品包装容器的原辅料。这里简要介绍其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49号)对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申报与受理工作进行了规范。申报单位应按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公告内容》填写有关信息,并作为申报材料提交。《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25号)规范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和许可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许可工作,制订安全性评估技术规范,并指定卫生监督中心作为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技术审评机构(现已转交给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申报受理、组织安全性评估、技术审核和报批等工作。当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通过审查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以公告的形式进行公布,例如:《关于丙烯酸与乙二醛和丙烯酰胺的聚合物等6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公告》(2017年 第11号)、《关于聚乙烯等14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公告》(2018年 第11号)等。

  早期发布的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新品种的批准公告实际也属于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公告范围,例如:《关于批准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3年 第14号)、《关于批准二氧化钛与正辛基三乙氧基硅烷的反应产物等10种物质为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4年 第14号)等。

      相关报道:
 食品包装和容器相关内容梳理(中)-国内及进口监管

      食品包装和容器相关内容梳理(下)-生产卫生、检验及标签
日期:2019-12-18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