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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0年第1期) 2020年 第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1-08 13:5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14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14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3)。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和质量指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

  (一)和田市袁小莲菜店销售的韭菜,多菌灵和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喜乐多自选厅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

  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北五巷76号一期一楼的水磨沟区温泉西路惠纪梅调料商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7日
 
日期: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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