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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四批)名单和调整示范场名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1-19 14:56 来源:农业农村部 原文:
核心提示:为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目标,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新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00个以上”有关工作部署,经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考核验收,现公布945家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四批)名单,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目标,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新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00个以上”有关工作部署,经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考核验收,现公布945家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四批)名单(见附件1),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原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九批)纳入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四批)管理。同时,经各地对已经公布的示范场进行认真审查,确认部分示范场确实无法继续开展示范工作,依程序将327家单位调整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名单见附件2)。
 
  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本辖区内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动态管理,加大扶持力度,树立健康养殖绿色发展示范典型,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1月13日
 
  
日期: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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