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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1-23 08:08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豆制品、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6类食品37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规定要求,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果制品、糖果制品、豆制品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6类食品37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规定要求,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滁州、六安、合肥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滁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滁州开发区云购超市经销的、标称滁州市琅琊徽人农产品加工厂生产的地瓜干(生产日期:2019/8/26),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滁州开发区云购超市经销的、标称滁州市琅琊徽人农产品加工厂生产的地瓜干(生产日期:2019/9/1),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亳州金色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颍泉万达广场店经销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日美食品厂生产的维C金梅片(话梅味压片糖),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安徽省徽商红府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宿州路店经销的、标称湖北省汉川市伊佳食品厂生产的千纸鹤许愿糖(陈皮糖),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微生物指标问题

  六安市裕安区尚客优超市经销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恒林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樱桃枣,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皖江支路店经销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特此通告。








  8.罐头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
日期: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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