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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1-31 10:35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注重健康饮食,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注重健康饮食,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一、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要求,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各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发现有违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消费者要将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 健康饮食,自觉抵制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
 
  二、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4月30日,本市实行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市民选购畜禽肉制品,应选择有资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购买或自行宰杀活禽,不购买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三、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肉禽类食品需烧熟煮透,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的,应主动向单位报告,不得上岗。
 
  四、减少外出就餐,避免参加大型集体聚餐活动,避免到就餐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餐饮场所就餐。外出就餐前要洗手。倡导分餐制,自觉使用公筷、公匙、公勺,少吃或不吃冷食、生食。
 
  五、订购餐饮外卖,请查验食物是否已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污染,自觉抵制“黑外卖”。
 
  六、家庭自行加工食物和用餐前,要勤洗手,肉禽蛋等食物一定要烧熟煮透。不采购、不馈赠、不接收、不加工“野味”。
 
  广大市民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或活禽、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及肉制品、以及其他违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要求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可通过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规定给予举报人举报奖励。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
 
日期:20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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