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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资讯一周热闻(3.29—4.4)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4-04 09:42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文雯   
核心提示:以下是食品伙伴网汇总的食品资讯一周热闻(3.29—4.4),转载请注明食品伙伴网。
以下是食品伙伴网汇总的食品资讯一周热闻(3.29—4.4),转载请注明食品伙伴网。
 
一、国内热闻

1、通知·公告

2020年1月,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收到保健食品会员企业关于“卫食健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相关问题的咨询,并就技术指标及企业标准号等问题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去函咨询。3月26日,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收到总局特食司回函。(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已经2020年3月17日国务院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
 
2019年共完成畜禽及蜂产品兽药残留检测9740批,包括猪肝、猪肉、牛奶、牛肉、羊肉、鸡肝、鸡肉、鸡蛋、蜂产品等9类产品。9190批畜禽产品样品中,合格9163批,合格率99.71%。550批蜂产品样品中,合格547批,合格率99.45%。(农业农村部)
 
当前,正值生猪补栏增养的关键时节,种猪、仔猪调运频繁,违法违规调运行为时有发生,3月份发生的5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均由违法违规调运引发。为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生猪规范有序调运,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农业农村部决定自4月1日起至6月1日,集中开展为期60天左右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农业农村部)
 
2、食品安全·曝光台

“我父亲在泰木谷APP上购买各类高价产品超8000多元,维权QQ群里还有人称在平台上已经花了三四万元,结果发现很多都是‘三无’产品,所谓区块链技术支持的‘时间资产’也难以提现。”广东省廉江市的黄女士对中新经纬记者称。近日,多位消费者反映在泰木谷商城购买了大量无批文的保健品,人参、白酒等。(中新经纬)
点评:针对泰木谷平台上产品的来源,“时间资产”如何提现等问题,中新经纬记者致电泰木谷官网电话,对方语音提示为空号;泰木谷总部招商负责人的手机联系方式,对方语音提示同样为空号。3月26日,中新经纬致函泰木谷官方邮箱,截止发稿前,对方尚未回复。目前,泰木谷平台微信公众号因涉嫌违规已无法显示。
 
从制售假冒飞天茅台到诱骗受害人前往酒厂参观考察,再到组织假鉴定师鉴定酒品为正品……近日,提供如此一条龙“服务”的被告人李某因诈骗罪被温州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新华网)
点评:执法机关查获,这些假冒的飞天系列茅台酒,共有929箱、5574瓶。经鉴定,查获的所有茅台酒均属于假冒贵州茅台酒,所有证书及工作证都是假的。
 
购买不熟悉的地方特色农产品应该如何选择?据了解,包括龙井茶在内的众多特色农产品都已被国家知识产权部门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市民选购时可首先认准官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已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385个,核准专用标志使用企业8484家。不过,从市场现状看,地理标志保护并未解决特色农产品的品牌乱象问题。(北京日报)
点评:地理标志保护并不能解决消费者的选择困惑。因为买到了没有地理标志的西湖龙井,也不一定是假冒伪劣商品。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祝伟表示,如果该产品确实出产于规定的地域范围,即使没有获得许可使用地理标志名称,也属于正当使用,不涉及侵权。此外,一位茶商表示,从整个产业链来说,今后的发展方向应该是走向品牌化发展,让知名品牌成为茶叶的品质保证。
 
鸡精、酵母、酱油、老干妈……执法人员在一处仓库内,查获了26种假冒名牌调味料,价值32万余元,而该仓库的实际管理人张某称,这些调料他是对外销售给食堂、工地等买家的。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张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北京日报客户端)
点评: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已起获的商品尚未销售,系犯罪未遂,综合全案证据,法院一审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被告人邱某和张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邱某伙同张某在明溪县雪峰镇经营小吃店期间,为了便于制作,使口感更佳,遂购买硼砂添加到米浆中,制成卷粉销售给不特定对象,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2019年2月1日,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对二被告人所经营的“放心小吃店”进行抽样检测,经三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验,邱某、张某所销售的卷粉检测出硼砂的含量为525mg/kg。(中国法院网)
点评: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张某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成立。二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邱某、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行政裁定书显示,山东巨强生物食品有限公司因违法广告宣传行政处罚,被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罚款人民币5.6万元”。因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议申请,亦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逾期未履行上述处罚,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得法院的支持。(中国网)
点评:裁判文书披露,山东巨强生物食品有限公司2006年开始利用官方网站对其产品板栗饮品功能进行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3、国内食品资讯热闻

据食品伙伴网不完全统计,2020年4月143项食品及相关标准正式实施,其中新增标准135项,代替标准8项,新增标准占标准总数的94.4%。(食品伙伴网)
点评:4月起实施的标准中,国家标准12项,地方标准44项,行业标准39项,团体标准29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19项。这些标准涉及产品或原料的标准、规程规范标准、检测方法标准等,其中,行业标准涉及轻工标准、农业标准、林业行业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等。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第285号公告,围绕生猪全产业链非洲猪瘟防控,重申了防控工作“十不得”。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主要内容?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农民日报)
点评:“十不得”主要重申了防疫主体和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当遵守的规定。生猪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都要切实落实防疫主体责任。而地方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执行相关规定。此外,执业兽医等从事生猪诊疗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人员,也要严格遵守,如在工作中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普通群众发现疑似疫情和相关违法违规情况的,也要及时报告或举报。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部分粮食出口国传出限制出口的信息,国家粮油信息中心高级经济师王辽卫28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表示,我国实现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粮食供求总体宽松,完全能满足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需求,也能够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考验。(新华社客户端)
点评: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主要出口国采取限制出口措施,可能会加剧国际市场粮食价格的波动,但对目前我国粮食市场的影响不大,有利于消化不合理粮食库存,减轻国内部分粮食品种库存压力。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20年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人民网)
点评:该解释废止后,对以非碘盐充当碘盐或者以工业用盐等非食盐充当食盐等危害食盐安全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的规定,分别不同情况,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3月31日在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央广网)
点评:《条例》增加了“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立法目的,确立了“普遍保护、限制利用、严格监督”的基本原则。《条例》扩大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条例》根据《决定》,将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纳入《条例》的调整范围,明确禁止猎捕、禁止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筑牢公共卫生安全的闸门。” 此外,《条例》还严格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相关制度;完善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规定;严格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落实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规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地方的农产品存在销售不畅、初加工放缓等问题,如果收贮不当,不仅会造成更大损失,还可能带来质量安全风险。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发布疫情期间农产品收贮运及产地初加工环节重点风险与防控措施,供农业生产经营、加工销售等主体参考。(农民日报)
点评: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在部监管司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项的支持下,根据近年来对10大类94种共计228个品种的农产品在收贮运环节风险开展的筛查与评估,总结形成了疫情期间农产品收贮运及产地初加工环节重点风险与防控措施,为质量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关系到群众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食用农产品是食品生产的主要原料,其质量安全最终决定了食品安全。由此可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当前影响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食品安全的基础环节,也是关键点。确保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解决食品安全“源头”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质量报)
点评: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坚持“产”“管”并举,综合施策,坚持“四个最严”,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产地环境治理和生产源头管控,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和专项治理,不断探索新机制和有效做法。
 
为全力以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公安部日前推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十项措施。(央视新闻客户端)
点评: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重点打击假借防控疫情名义,以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等方式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保健食品,制售病死肉、过期食品,制售不合格餐具包材,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等犯罪活动,保障复工复产复学餐桌安全。
 
产品技术要求是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可控的重要技术资料,也是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附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2016年版)》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内容的具体要求。但是,在审评过程中,我们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产品技术要求材料质量不高,问题较多,极大地影响了审评工作效率。为进一步提高申请材料质量,提升工作效率,我们将产品技术要求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汇总,供注册申请人借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点评: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一)注册信息系统填报的产品技术要求与纸版资料不一致。请按照最终确定版本,认真、逐项填写产品技术要求内容。产品技术要求电子版应为文本格式,请勿提交PDF、图片、链接等格式文件。(二)延续、变更、转让等注册申请,提交的产品技术要求内容与原注册内容不一致。请根据原批准证书及附件、注册申请材料,按照新的规定,完善产品技术要求。(三)擅自修改产品技术要求未发补内容。补充资料中需提交产品技术要求的,不要擅自修改审评意见未涉及内容,同时产品技术要求电子版与纸版内容保持一致。(四)其他常见问题等。
 
疫情当前,分餐制再度成为热词。早在2003年“非典”疫情之后,社会就曾兴起分餐热。伴随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分餐制再度进入社会视野,而与共餐密切相关的幽门螺旋杆菌也再度引起人们关注。(新华网)
点评:鉴于幽门螺旋杆菌与多种癌症、炎症发生密切相关,因此一旦出现泛酸不适、饱胀等消化道症状,要及时就诊。而幽门螺旋杆菌的预防尤其重要,其中最重要的方式就是实行餐具的消毒,推行公筷制、分餐制。
 
二、国际热闻
 
1.国际预警

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更新输日食品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情况,通报多批次食品及相关产品不合格。(食品伙伴网)
点评:提醒各出口企业,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避免出口产品被通报。
 
据美国联邦公报消息,2020年3月27日,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发布2020-06374号文件,修订从我国进口新鲜香梨的要求,并允许从其他生产地区进口新鲜香梨。(食品伙伴网)
点评:根据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已经确定,应用一种或多种植物卫生措施足以减轻从我国其他产区进口新鲜香梨引入或传播植物害虫或有害杂草的风险。
 
据欧盟官方网站消息,在2020年第13周通报中,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通报中国食品及相关产品有5例。(食品伙伴网)
点评:提醒各出口企业,不使用欧盟未授权物质,注意食品中致病菌的存在和农药残留以及食品接触性材料中各物质的迁移量,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避免出口产品被通报。
 
4月1日,据韩媒报道,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和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表示:为了将新冠疫情给农产品、食品出口企业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上个月以中国为对象,共进行了60场紧急促销活动,结果人参制品和乳制品等的出口量大幅增加。(食品伙伴网)
点评: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表示:由于新冠疫情期间韩国农产品、食品的出口条件不佳,生产农户和出口企业正面临困境。目前正在快速改变世界消费市场的主要渠道,开发多种网络渠道事业,为扩大韩国农产品、食品出口做出更多努力。
 
据欧盟食品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消息,2020年3月30日,波兰通过RASFF通报我国出口绿茶不合格。(食品伙伴网)
点评:提醒各出口企业,要充分了解进口国对产品的要求,不使用欧盟未授权物质,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规避出口风险。
 
2.国际食品

据今日印度消息,自新冠病毒疫情爆发以来,社交媒体上便充斥着大量预防新冠肺炎的民间秘方和养生食谱,但其中大部分信息都有待考证。最近一张带有世界卫生组织(WHO)标识的图片在网上被疯转,图片上说:“停止食用烘焙食品!绝对不要食用烘焙食品,因为烘焙食品不可清洗,食用容易感染新冠病毒。”这张图片上还加了世卫组织的标识,让人乍一眼看上去误以为是世卫组织官方发布的。(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点评:今日印度辟谣作战室发现,在疫情期间,世卫组织没有发布任何与烘焙食品有关的公告,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烘焙食品容易被冠状病毒污染。世卫组织和专家目前已经发布了一些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基本防护措施。
 
巴西农业部部长特蕾莎·克里斯蒂娜日前表示,为抗击新冠肺炎,在疫情大流行期全国农业生产将正常进行。她明确表示,政府为防范疫情扩散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如居家隔离、临时暂停商业活动等)不应该是绝对的,农业生产与供应均应保持不变。她强调,巴西是一个大粮仓,是粮食生产国,民众无需对粮食供应状况产生忧虑。(科技日报)
点评:农业部国际关系司司长里贝罗指出,自2009年以来,中国就是巴西最大的贸易伙伴,巴西期待扩大对中国的大豆、玉米、肉类等农产品出口。巴西相关行业也期待以此为契机扩大对华农产品出口份额。
 
当地时间3月31日,世贸组织(WT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卫组织(WHO)三大机构发布联合声明,呼吁各国政府尽量减少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涉及食品贸易的边境限制,确保全球粮食安全,避免“破坏性措施”的重现。(第一财经)
点评:声明强调,食品供应的不确定性可能引发一波出口限制浪潮,导致全球市场短缺。三大机构指出,这种反应会改变粮食供求之间的平衡,导致价格飙升和价格波动加剧。各国必须避免上述“破坏性措施”的重现,确保贸易畅通,保障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得到防疫保护。联合声明指出,同时也确保消费者,尤其是在疫情中最脆弱的消费者,能够继续在保证严格防疫措施的条件下于社区内获得食物。
 
泰国限制鸡蛋出口以供内销
泰国农业和合作社部3月26日消息: 该部部长Chalermchai 表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泰国国内消费鸡蛋增长了3-5倍,导致一些地区出现供应短缺,鸡蛋价格昂贵,为应对这一情况,该部已经采取措施,限制和减缓出口新鲜鸡蛋,直至这个问题得到解决,同时蛋鸡养殖场可以延长保质期,以保证泰国国内市场充足供应鸡蛋。(食品伙伴网)
点评:畜牧发展部根据农业和合作社部部长命令将检查鸡蛋收集中心或销售鸡蛋处,在全泰国范围内检查鸡蛋数量,严格控制产蛋鸡的来源,防止产蛋不明和不安全的鸡蛋销售给消费者。
 
俄罗斯农业部官网3月27日报道,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为维护本国及欧亚经济联盟相关国家食品市场的稳定性,俄罗斯农业部农业部制定了系列与谷物及其加工产品相关的措施用以确保内需供应。(食品伙伴网)
点评:相关措施包括:建立重要农作物如小麦、玉米、大麦和黑麦出口限制性机制和自3月27日起开始对商品采取干预性措施等。
 
三、食品科技
 
日前,国家心血管病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研究人员发现,鸡蛋摄入量与心血管疾病(冠心病、脑卒中等)及总死亡风险间的关联呈现U型关系,吃鸡蛋过多或过少均不利于心血管健康。该研究发现,每周吃3~6个鸡蛋的人,心血管疾病及总死亡风险最低。相比较,每周吃鸡蛋不足1个的人,心血管疾病及总死亡风险分别升高22%和29%;而每周吃10个或以上鸡蛋的人,相应的风险则分别升高39%和13%。相关论文刊登于《中国科学:生命科学》英文版。(中国科学报)
 
近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食品营养与功能因子利用创新团队以大豆异黄酮为研究对象,采用慢性睡眠干扰小鼠模型评价大豆异黄酮的益智功效并探索其作用机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相关研究成果日前发表在《植物疗法研究》上。(科学网)
 
美媒称,高盐饮食不仅不利于控制血压,而且不利于免疫系统。这是在波恩大学医院领导下完成的一项研究得出的结论。(参考消息网)
 
综合日本《北海道新闻》的报道,由日本海带生产者及流通企业组建的北海道海带消费扩大协会与大妻女子大学教授青江诚一郎组建的研究团队发现,每天摄取海带可以有效改善血清胆固醇的值以及体脂率、并能减轻体重。(人民网)
日期:2020-04-04
 
 标签: 食品伙伴网 热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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