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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5-21 14:26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现将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0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20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4批次总局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现将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0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20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4批次总局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蜂椴树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网络平台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黑龙江省迎春蜂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蜂椴树蜜(规格型号:10g×20条/盒;生产日期:2019-09-09)。经检验,“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武侯区局于2020年2月26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36元(大写:叁佰叁拾陆圆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在购进该批次黑蜂椴树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武侯区局已于2020年2月26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神农云蜜土蜂蜜(过滤型多花种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网络平台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神农架炎皇有机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神农云蜜土蜂蜜(过滤型多花种蜂蜜)(规格型号:500g/瓶;生产日期:2019-10-18)。经检验,“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武侯区局于2020年2月26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952元(大写:玖佰伍拾贰圆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在购进该批次神农云蜜土蜂蜜(过滤型多花种蜂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武侯区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武侯区局已于2020年2月26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神农云蜜?鲜蜜(过滤型多花种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网络平台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神农架炎皇有机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神农云蜜?鲜蜜(过滤型多花种蜂蜜)(规格型号:500g/瓶;生产日期:2019-07-01)。经检验,“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武侯区局于2020年2月26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520元(大写:壹仟伍佰贰拾圆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在购进该批次神农云蜜?鲜蜜(过滤型多花种蜂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武侯区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武侯区局已于2020年2月26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成都市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金牛区交桂路药店销售的银发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成都市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金牛区交桂路药店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代理的银发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规格型号:50g(0.5g/粒×100粒)/瓶;生产日期:2018-01-03)。经检验,“维生素A”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成都市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金牛区交桂路药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金牛区局于2020年2月24日对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成都市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金牛区交桂路药店在购进该批次银发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提供该产品的供货商资质、产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进销存台账。金牛区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将不合格产品下架处理;开展自查,加强供应商资质和产品资质审核;存储产品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金牛区局已于2020年1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1日
日期: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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