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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粮油经营者信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湘粮执﹝2020﹞6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8-14 09:58 来源: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确保粮油质量安全,切实维护粮油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政策性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粮食收储政策,结合湖南实际,决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粮油经营者实行黑名单管理,加大对失信违规经营者的惩戒力度,着力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粮油经营者的信用管理。
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和粮食局):
 
  现将《进一步完善粮油经营者信用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意见自8月13日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7月13日
 
  进一步完善粮油经营者信用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确保粮油质量安全,切实维护粮油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政策性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粮食收储政策,结合湖南实际,决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粮油经营者实行黑名单管理,加大对失信违规经营者的惩戒力度,着力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粮油经营者的信用管理。
 
  一、高度认识加强粮油经营者信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湖南是粮食生产大省和粮食流通大省,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责任。全省粮油经营企业在促进全省农民增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提出了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的新战略。目前在政策性粮油管理工作中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发生亏库、粮权纠纷等风险案件,弄虚作假骗取收储资格、套取国家收购资金和费用补贴等;粮油经营者在粮油经营过程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这些问题已影响到我省粮食流通管理安全和湖南省粮食行业形象。对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严格措施,切实做好国家粮油经营者信用管理工作。
 
  二、加强粮油经营者信用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
 
  从今年起,用四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全省粮油经营活动诚信体系,实现粮油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基本全覆盖,促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力有效,实现粮油流通监管水平明显提升,确保粮油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粮油流通监管的满意度大幅提高,充分发挥粮油经营者信用管理体系在维护全省粮食流通秩序上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三、加强粮油经营者信用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制度建设与教育宣传相结合。健全粮油经营者守法诚信管理规章,建立诚信体系,建设制度保障;加强守法诚信教育和宣传,营造守法诚信环境。
 
  二是坚持主体责任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加强粮油经营者自身诚信制度建设,落实粮油经营者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增强行业诚信自律基础。
 
  三是坚持部门推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坚持开门评价,注重公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全面推进守法诚信建设。
 
  四是坚持失信惩戒与诚信褒奖相结合。发挥惩戒约束作用,警示和惩治失信粮油经营者。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诚信粮油经营者。
 
  四、严格执行国家粮油管理各项政策
 
  粮油经营者开展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和进出口等经营活动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各类粮油收储、销售、加工、处置、库存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油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严禁不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入库粮食达不到收购、轮换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虚报、瞒报承储的储备粮数量;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严禁擅自串换品种、变更储存地点和动用储备粮;严禁以储备粮担保、清偿债务;严禁以虚购虚销、陈粮代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地方储备粮贷款和费用补贴;严禁不执行国家最低价收购质价标准;严禁拒不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交易细则,故意阻碍、拖延影响政策性粮食出库;严禁不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粮油经营者有严重违反以上十条严禁规定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导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实,事实认定确凿的,将列入粮油经营者黑名单。
 
  五、多措并举,形成合力,确保国家粮油管理安全
 
  黑名单管理由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对列入黑名单的粮油经营者将在全省粮食系统进行通报,并在湘粮政务网黑名单栏目进行公示,取消省级政策性粮油收储计划;取消申报省级粮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格;限制参与政策性粮油的购买与承储资格;受委托承储省级以外政策性粮油的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的将向委托单位提出取消其承储计划和不得参与政策性粮油收储业务的建议。
 
  粮油经营者黑名单管理期限为四年。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者在四年管理期限届满后,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导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其资信条件信用评价等情况进行重新评估,重新认定符合相关条件后,方可将其从黑名单中移除。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粮油经营者违规信息实行动态更新公示,对列入粮油经营者黑名单的情况及其问题及时公布曝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日期: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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