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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二十八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0-15 11:24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本次抽检类型为评价性抽检、日常监督抽检和专项抽检,抽样时间为2020年4月至8月,共抽检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1383批次,涉及经营主体657家,共检测食品指标7437项次,其中,评价性抽检共抽检482批次样品,合格率为100%(评价性抽检是评价该地区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指标);日常监督及专项抽检共抽检901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22批次。
  为强化深圳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20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抽检制度进行创新性优化改革,突出问题导向,制定了食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4%的工作目标,遵循避免重复、全面覆盖的抽检原则,确保抽检监测经费用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发挥检测效益。我局以此工作目标开展食品日常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专项抽检、风险监测等方式的抽检工作,具体各食品抽检类型介绍见附件1。现将近期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类型为评价性抽检、日常监督抽检和专项抽检,抽样时间为2020年4月至8月,共抽检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1383批次,涉及经营主体657家,共检测食品指标7437项次,其中,评价性抽检共抽检482批次样品,合格率为100%(评价性抽检是评价该地区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指标);日常监督及专项抽检共抽检901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22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有餐饮食品6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5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保健食品4批次、糕点2批次、肉制品1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类别为非食用物质、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品质指标。

  二、各类食品情况

  1.共抽检保健食品12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锌。

  2.共抽检饼干1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3.共抽检餐饮食品44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4.共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5.共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6.共抽检蛋制品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7.共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1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8.共抽检豆制品2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9.共抽检方便食品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0.共抽检蜂产品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1.共抽检糕点10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12.共抽检罐头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3.共抽检酒类1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4.共抽检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5.共抽检冷冻饮品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6.共抽检粮食加工品49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17.共抽检肉制品29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

  18.共抽检乳制品1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9.共抽检食品添加剂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0.共抽检食糖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1.共抽检食盐1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2.共抽检食用农产品331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孔雀石绿残留量。

  23.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4.共抽检蔬菜制品137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

  25.共抽检水产制品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6.共抽检水果制品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7.共抽检速冻食品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8.共抽检糖果制品1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9.共抽检特殊膳食食品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30.共抽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31.共抽检调味品9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32.共抽检饮料1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33.共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各类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见附件2,抽检合格信息见附件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见附件4,各类食品检验项目详见附件5。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我局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四、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疫情期间,到超市或菜市场等场所选购食品时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直接用手接触动物和动物产品,如需接触,可佩戴手套,接触后及时洗手,避免触摸眼、鼻、口。

  此外,针对本次通报发现的突出问题,消费者在外就餐,以及购买食用农产品时应注意:

  (一)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餐厅就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较高,明厨亮灶、环境卫生整洁的正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在微小型餐饮单位就餐时,留意其餐饮具的卫生情况。

  (二)尽量选择到综合性商超、大型农贸市场等购买商品。购买时,市民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购产品时,应注意产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

  (三)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 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微生物的相互污染。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请尽快食用。

  (四)果蔬食用前要经清水浸泡冲洗干净,以有效降低果蔬中的农药残留,因大多农药易溶于水,也可削皮食用;此外,高温加热也可以使部分农药分解。食用肉类和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五)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果蔬、畜禽及水产品,以及局部腐烂的果蔬。

  (六)选购食品时购买量应适中,不宜一次性囤积过多食品。潮湿的环境中食品保存不当易吸潮导致发霉变质,保质期缩短。为保持所购食品的营养和风味,储存时注意防潮处理,食品开封后请尽快食用。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

  特此通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
日期: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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