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马来西亚《食品条例》于1985年发布并实施,共有十章及对应的30个附录,内容涵盖了产品标准及标签、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农兽残限量标准、包装、储运等各个方面。2003年马来西亚发布营养标签法规,并合并到《食品条例》中,于2004年正式实施。新规定要求所有在马来西亚国内销售的食品必须遵守《食品法规》中关于标签的要求。本文主要对相关营养标签的规定进行大致的梳理。
在马来西亚,谷物类食品、面包、糖制品、罐头(包括肉类、鱼类、蔬菜、水果)、果汁、沙拉酱和蛋黄酱、软饮料等预包装食品以及其他进行营养声称的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标签,其他食品可按规定自愿标示。
营养标签的标示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每100克或100毫升或每个包装(包装中只含有一份食品)中所含的能量,以kilocalorie(kcal)或kilojoule(KJ)或者同时以两种单位表示;
(2)每100克或100毫升或每个包装(包装中只含有一份食品)中蛋白质、碳水化合物(不包括膳食纤维)、脂肪的含量,以g表示;
(3)如果包装中只含有一份食品,则需要标示每100克或每100毫升或每个包装中钠的含量,以mg表示;
(4)即饮饮料中还应按以下形式标示总糖的含量:
Carbohydrates ……g
Total sugars ……g
(5)声称脂肪酸的含量或类型时,应视具体情况按以下形式标明饱和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多不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Fat …… g
compromising of
monounsaturated fatty acid …… g
polyunsaturated fatty acid …… g
saturated fatty acid …… g
trans fatty acid …… g
(6)营养标签上标示的能量主要由计算法获得。以下是食品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
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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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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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水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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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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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质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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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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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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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乙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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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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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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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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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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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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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蛋白质(g/100g)=总氮量(g/100g)×蛋白质折算系数
以下为各类食品的换算系数:
食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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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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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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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麦或面粉或碾碎干小麦
|
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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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筋面粉或低筋面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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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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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心粉,意大利面,小麦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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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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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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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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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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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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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麦,大麦,燕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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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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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类,坚果和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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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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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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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种子,面粉或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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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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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本坚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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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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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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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坚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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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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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子,栗子,坚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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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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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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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麻,红花,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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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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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及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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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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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脂肪和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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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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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黄油、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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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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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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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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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除强制标示内容外,营养标签上还可标示维生素、矿物质、胆固醇、钠、膳食纤维等。
维生素和矿物质以每100克或每100毫升或每份的含量表示,以公制单位标示,当以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胆固醇和钠以100克或每100毫升或每份含有的mg数表示,膳食纤维以以100克或每100毫升或每份含有g数表示,当以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
小结
以上是马来西亚营养标签的一般规定,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之前“钠”在营养标签中属于可选择性标示内容,但在2020年7月份马来西亚发布的食品条例4号修正案后,将“钠”修订为强制标示内容,因此向马来西亚出口食品的企业需要根据最新条例及时更新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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