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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公共卫生部敦促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在12月16日之前通过食品卫生安全的专业培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2-01 09:50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颜海洋   
核心提示:11月26日,泰国公共卫生部代表表示,2018年5月31日颁布的《食品分配场所卫生条例》规定,自2018至2020年12月16日,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卫生安全的培训且获得食品卫生安全的培训证明。未能参加此培训课程的食品从业者将依法进行处罚。
      食品伙伴网讯     泰国公共卫生部11月26日消息:该部总干事Suwanchai表示,为了控制食品分配场所的卫生,以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并且为了使得通过食品卫生专业培训课程的食品从业者达五十万人,该部在2018年5月31日颁布《食品分配场所卫生条例》B.E.2561。

      《食品分配场所卫生条例》B.E.2561规定:自2018至2020年的三年时间,食品企业家、餐厅经营者和食品从业人员,应该在经公共卫生部批准的培训机构接受食品卫生安全的专业培训,并获得食品卫生安全的培训证明。

        该法规规定,若检查人员发现食品从业者未参加过食品卫生安全专业培训课程,属于违反了第68条规定,将依照规定处50000泰铢(约合人民币10000元)以下罚款。该食品卫生安全的专业培训截止到2020年12月16日。

        目前,任何还未接受食品卫生专业培训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及时与公共卫生部或地方卫生局联系,及时申请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专业培训。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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