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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2-11 10:27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8大类食品222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06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薯类膨化食品饮料8大类食品222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06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铜绿假单胞菌、酵母、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糖精钠(以糖精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Pb计)、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酒精度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市阿雄鱼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阿雄咸煎大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二、贵阳市乌当区福旺多零售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风清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丝,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贵阳市经开区友旺超市销售的、标称贵阳乌当红灯笼食品厂生产的颗颗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标称安顺旧州仙人天然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仙人天然山泉,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五、播州区龙坑兰光浪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罗志江(个体工商户)生产的包谷酒(10),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六、标称安顺旧州仙人天然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经典家宝高端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七、播州区龙坑兰光浪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罗志江(个体工商户)生产的包谷酒(8),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八、凯里市新飞龙雨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飞龙雨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飞龙雨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九、汇川区天天好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遵义市宏达黄酒酿造厂生产的黄酒(纯粮酿造),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标称贵州利亚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花水,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一、黔西县兄弟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素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苏式老北京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二、标称贵州桃源清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桃峰山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三、标称贵州松桃梵净山七星天然饮用水厂生产的梵净山饮用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四、松桃福乐多鲜货超市鑫雨店销售的、标称贵州奇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多二两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五、江口县世纪华联超市凯德店销售的、标称江口县铜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梵净山野生藤茶(代用茶),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六、播州区龙坑兰光浪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罗志江(个体工商户)生产的包谷酒(20),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七、凯里市莱米客文具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省台江县龙塘刚刚山泉饮料厂生产的筑黔山泉饮用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八、凯里市新飞龙雨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飞龙雨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松竹音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九、望谟县杨胜鲜蔬菜摊销售的香芹,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2020年12月10日
日期: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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