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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8期 总第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2-26 10:53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3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结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3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结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青山湖区哈皮宝贝母婴用品生活馆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江西诺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钙铁锌营养米乳、原味营养米粉
 
  (一)食品名称:钙铁锌营养米乳;生产日期:2020-08-12;不合格项目:维生素A。食品名称:原味营养米粉;生产日期:2020-08-12;不合格项目:维生素A。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江西诺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钙铁锌营养米乳180听,已销售94听,召回数量为86听;原味营养米粉180听,已销售93听,召回数量为87听。经现场核查和研究分析,不合格食品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控制不严(米片在内包装前被车间臭氧杀菌)以及在运输、销售环节储存不当导致。江西诺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立即采取召回措施,并将召回产品按规定报废处理;2.对员工进行食品规范操作培训教育;3.加强运输和储存环节管理。
 
  江西诺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维生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钙铁锌营养米乳、原味营养米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江西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第十五条裁量细则(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420元整,罚款人民币65000元整(处罚决定书编号:宜市市监食罚决〔2020〕Z030号)。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青山湖区哈皮宝贝母婴用品生活馆采购该批次钙铁锌营养米乳18听,已销售18听,召回数量为0,原味营养米粉18听,已销售18听,召回数量为0听。经核查,经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
 
  二、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赣县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ORIENTAL FOOD INDUSTRIES SDN BHD生产的福多牌香兰味蛋糕
 
  (一)食品名称:福多牌香兰味蛋糕;生产日期:2019-09-02;不合格项目:丙二醇。
 
  (二)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内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赣县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8盒,已销售27盒,封存21盒,召回数量为零。经核查,经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
 
日期: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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