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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鲁市监通告〔2021〕2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3-22 16:49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在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发现我省5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兰陵县贵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和纯粮米醋(酿造食醋),抽样单编号分别为GC20000000004935394和GC20000000004935395,嘉祥华洋食品经销店经营的牛肉,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440336353;鱼台县青田联华购物广场张黄店经营的牛肉,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440336354;枣庄丫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和经营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2633308
  在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发现我省5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兰陵县贵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和纯粮米醋(酿造食醋),抽样单编号分别为GC20000000004935394和GC20000000004935395,嘉祥华洋食品经销店经营的牛肉,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440336353;鱼台县青田联华购物广场张黄店经营的牛肉,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440336354;枣庄丫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和经营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263330880,现将该5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兰陵县贵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
 
  2020年11月18日,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兰陵县贵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20年9月15日)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批次黄豆酱油(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12月14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批次黄豆酱油(酿造酱油)共生产71瓶,共计71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黄豆酱油(酿造酱油)。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兰陵县贵裕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
 
  二、兰陵县贵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粮米醋(酿造食醋)
 
  2020年11月18日,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兰陵县贵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粮米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20年6月10日)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批次纯粮米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12月3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批次纯粮米醋(酿造食醋)共生产65L,共计6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纯粮米醋(酿造食醋)。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兰陵县贵裕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
 
  三、济宁市嘉祥华洋食品经销店经营的牛肉
 
  2020年11月11日,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嘉祥华洋食品经销店经营的牛肉(生产日期:11月11日)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批次牛肉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12月1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经销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批次牛肉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牛肉。
 
  济宁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嘉祥华洋食品经销店立即对不合格食品发布召回声明进行召回。
 
  四、济宁市鱼台县青田联华购物广场张黄店经营的牛肉
 
  2020年11月10日,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鱼台县青田联华购物广场张黄店经营的牛肉(生产日期:11月10日)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批次牛肉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12月1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经销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批次牛肉共购进12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牛肉。
 
  济宁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嘉祥华洋食品经销店立即对不合格食品发布召回声明进行召回。
 
  五、枣庄丫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和经营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
 
  2020年11月13日,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对枣庄丫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和经营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12月3日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枣庄丫迷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批次黑芝麻核桃桑葚粉共生产100罐,共计6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黑芝麻核桃桑葚粉。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枣庄丫迷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对不合格食品发布召回声明进行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
 
日期: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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