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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5-21 11:5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4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2191号),涉及新疆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4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2191号),涉及我区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阿勒泰市北屯福宁商店经营的椒盐南瓜籽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20年10月30日,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对经营者名称为阿勒泰市北屯福宁商店的店铺进行网络抽检,该店铺经营的椒盐南瓜籽仁(生产日期:2020-08-28),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0-2014)规定,检验结果为65CFU/g,标准值为≤25CFU/g。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阿勒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团结路百兴园7号的阿勒泰市北屯福宁商店,于2020年10月20日从新疆海川三新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椒盐南瓜籽仁(生产日期:2020-08-28)20袋,共计10kg,购进价格17元/袋,以28元/袋的价格通过网络销售,货值金额340元,截至检查当日,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阿勒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椒盐南瓜籽仁(生产日期:2020-08-28)已全部销售完毕,企业已启动召回程序,但未能召回。
 
  (四)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经营同批次产品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二、霍尔果斯市李红侠蔬菜店经营的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20年10月28日,在霍尔果斯市李红侠蔬菜店进行抽检,该店经营的小米椒(抽样单购进日期:2020-10-28),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规定,检验结果为0.24mg/kg,标准值为≤0.05mg/kg。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营地址为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天得农贸市场摊位号4排2号的霍尔果斯市李红侠蔬菜店,于2020年10月28日从霍城县清水河镇王老大蔬菜水果批发店王冰处购进该批次小米椒(抽样单购进日期:2020-10-28)2kg,购进价格30元/kg,销售价格40元/kg,货值金额80元,截至检查当日,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小米椒(抽样单购进日期:2020-10-28)1.5kg用于抽样检验,其余0.5kg已于2020年10月28日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四)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经营同批次产品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9日
 
日期: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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