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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请做好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申报初审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6-08 16:27 来源:农业农村部 原文:
核心提示:科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依据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继续审定并公布一批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科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依据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继续审定并公布一批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请你单位做好辖区内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申报初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核程序
 
  珍稀濒危水生动物苗种繁育单位提出申请,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提出苗种供应名单,我局组织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种科学委员会专家审查并按程序公布苗种供应单位名单。
 
  二、苗种供应单位申报要求
 
  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一)依法取得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或驯养繁殖)许可证》;
 
  (二)已取得人工繁殖成功,具有一定的苗种储量,所提供苗种符合我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三)具备完整的亲体合法来源及苗种繁育档案;
 
  (四)有适宜的人工繁育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
 
  (五)有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等软件条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单位填写《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申报书》(见附件),并提供《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或驯养繁殖)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人工繁育成功相关证明、亲体来源证明、亲体及苗种档案等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辖区内供苗单位申报和初审工作,对申报单位资格、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并于6月18日前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我局。
 
  联系人:资源环保处刘宁,电话:010—59192937,
 
  邮箱:zihuanchu@126.com
 
  附件: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申报书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附件:
 
     附件.doc
日期: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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