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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餐馆因食品原料抽检不合格被罚款1.9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6-16 10:13 来源:临沂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临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案件查办,深入开展“铁拳”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12类重点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案件,并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开,其中包括一起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的案件。
   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临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案件查办,深入开展“铁拳”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12类重点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案件,并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开,其中包括一起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的案件。
 
  案件详情
 
  2021年3月22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临沂高新区小树林地锅鸡店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鸡肉进行抽样检验,结论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
 
  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鸡8只共40斤,涉案货值2320元;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索证索票、检测报告等材料。
 
  处罚结果
 
  2021年6月1日,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对当事人给予了“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监管在线
 
  餐饮是食品“由农田到餐桌”的最后一个环节,前端生产、销售等环节潜在的安全风险因素可能随着时间、空间的变化,在此环节积累并爆发。为了保证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餐饮经营者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证照、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通过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把好“入口关”。
 
  食安科普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杀虫剂和杀真菌剂。国家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 会造成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肉中检出五氯酚酸钠,可能是饲料中药物残留导致。
日期: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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