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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2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7-07 10:17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22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18批次、不合格7批次。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22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18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温州鸿泰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吉好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燕饺(肉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苍南县龙港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康贝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葱薄脆(韧性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河北康贝尔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温州裕顺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温州市品福禽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温州酱龙骨,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温州市品福禽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丽水市购鲜森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黑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淳安德明外贸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三、微生物污染
 
  (一)永康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何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瓜子,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桐乡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市吉利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糖醇粗粮威化(燕麦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绍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嘉兴、金华、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
 
日期: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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