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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52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7-15 16:52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2类食品1252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24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2类食品1252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24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盈万家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益恒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天郫味红油豆瓣,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氨基酸态氮(以N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四川益恒通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盈万家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真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瓜子,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真心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重庆市九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德庄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市渝派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婆婆嘴】牌山椒花生,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两江新区潘佳优哟食品超市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6栋杨家坪市场负一层76号冯爱华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宏江农贸市场93-95号罗祥梅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重庆市永川区宝峰菜市场2号摊位唐廷彪销售的猪瘦肉,五氯酚酸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奉节县宝福超市销售的胡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奉节县兴隆镇奉思路青青百货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重庆市彭水县联合乡蔡家坝村2组刘清均销售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云阳县逸林惠佳生活超市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重百璧山商场超市销售的西芹(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重庆市万州区家益百货有限公司龙宝一店销售的猪肉,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浦里百货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六)重庆市綦江区高飞家庭农场销售的鸭蛋,经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綦江区高飞家庭农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七)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寿区桃源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武昌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八)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篆塘角社区农贸市场李祖会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巫溪县嘉荣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百杏苑店销售的胡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龙棠大道38号附41号杨文昌销售的辣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城蔬菜市场26b-47、48潘虹销售的油麦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铜梁区万金食品超市销售的白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三)重庆一只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四)合川区醉巴实家常菜馆销售的乌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五)重庆市町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水方竹笋,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町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六)重庆市酉阳县钟多镇钟灵山农贸市场赵相建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七)涪陵区嘿面餐饮经营部使用的筷子(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八)涪陵区陈永红餐馆使用的碗(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5日
日期: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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