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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这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别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8-09 08:4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吴翠玲   原文:
核心提示:2021年5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1号),涉及天猫古磨坊旗舰店(经营者为桂林糖美人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桂林谷磨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桂花糕。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对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处置,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督促相关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021年5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1号),涉及天猫古磨坊旗舰店(经营者为桂林糖美人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桂林谷磨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桂花糕。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对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处置,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督促相关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通过网络抽检的天猫古磨坊旗舰店(经营者为桂林糖美人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桂林谷磨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桂花糕(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003939266,规格:250g/袋,批号和生产日期:2020-10-16)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经查明,桂林糖美人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桂林糖美人贸易有限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69.69元的行政处罚。
 
  桂林谷磨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桂林谷磨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0元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格外小心,避免购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
日期: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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