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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882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1〕30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8-19 08:18 来源:农业农村部 原文:
核心提示:徐云波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徐云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进一步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2018年机构改革后,国家通过整合农田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各地大力开展包括土地平整、田间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内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据调度,2019-2020年,全国共建成高标准农田1.65亿亩。
 
  一、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
 
  2019—2020年,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共安排中央补助资金1726亿元,支持各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分配上,注重向粮食主产区倾斜。两年间,共安排湖南建设任务750万亩,共拨付中央补助资金75.82亿元。2021年,在中央财政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安排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60万亩,中央补助资金48.7亿元,亩均资金达到1058元,较上年亩均提高5.06%。
 
  尽管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标准有所提高,但与各地实际建设成本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一方面,我部积极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管理机制的政策措施,力争继续提高中央补助资金标准。同时,支持各地探索创新多元化的筹资机制,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调整使用政策、政府债券政策红利、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等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不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要求,我部正加快推进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为各地开展建设提供更加科学的指导。
 
  二、关于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资金来源
 
  《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近年来,各地针对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落实问题,积极探索创新管护资金筹集模式,形成了一批好模式好做法。河南省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以电折水、计量收取水电费等方式筹集日常管护经费;江西永修在落实适当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注重用好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村集体经济收益等,多渠道筹措建后管护资金;湖南岳阳、辽宁沈阳、福建泰宁等地探索引入财产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工程建设质量缺陷或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的损毁修复责任。当前,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基础上,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管护政策措施,推动修订完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逐步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
 
  三、关于进一步扩大提质改造范围
 
  按照2021年中央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我部正在组织报批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研究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建设布局和重大措施,将改造提升作为新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我部还将指导各地结合耕地资源条件、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分布利用等情况,有序推进地方各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保障,统筹开展未达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贯彻落实《意见》部署,加快推动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出台,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争取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推进未达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指导各地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确保建成一亩、见效一亩、管好一亩,长期持续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综合效益。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010-59191287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11日
日期:2021-08-19
 
 标签: 标准
 科普: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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