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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1-19 16:46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肉制品、冷冻饮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糖、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11大类食品共47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60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肉制品冷冻饮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糖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调味品淀粉淀粉制品11大类食品共47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60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澄迈澄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原味牛肉干(生产日期:2021-09-01,规格型号:250克/包),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琼海嘉积郑家凤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五指山家来福生活超市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海南定安天安实业有限公司定安塔岭分公司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海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口国贸分公司销售的鲜活鲫鱼,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三亚崖城新佳美购物广场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二)三亚茂益佳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三)东方新龙镇诚意购物中心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四)东方板桥家家乐超市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五)文昌文城雄记冰淇淋店销售的标称海口美乐雪冷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奶砖 雪糕(生产日期:2021-07-25,规格型号:50克/袋),检验项目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
 
  (六)儋州王五永洁榨油坊生产销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8-26,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检验项目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儋州那大粤来粤好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金怡神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生产日期:2020-09-25,规格型号:400克/袋),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金怡神糖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澄迈马村广兴佳乐家生活超市销售的五香瓜子(购进日期:2021-09-14,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琼海康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食用调和油(生产日期:2021-08-02,规格型号:1.8升/瓶),检验项目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海口欣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菊花曲奇(生产日期:2021-09-03,规格型号:100克/罐),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
日期: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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