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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比目鱼充当鳕鱼 一绪寿喜烧被罚5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2-20 14:51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秋枫   
核心提示: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12月3日,一绪寿喜烧关联公司上海丰之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万元。
  食品伙伴网讯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12月3日,一绪寿喜烧关联公司上海丰之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万元。违法行为类型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QQ截图20211220150530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9月13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一绪寿喜烧”合生汇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以格林兰比目鱼(庸鲽鱼)为原料制作菜品,在菜单上宣称为“日式烤鳕鱼”。经查, “一绪寿喜烧”运营主体系上海丰之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司旗下门店“日式烤鳕鱼”的原材料为格林兰比目鱼(庸鲽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所指的违法行为,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自 2020 年5月1日至2021年9月14日期间,在上海地区的“一绪寿喜烧”门店内以格林兰比目鱼(庸鲽鱼)为食品原料制作门店菜单上的“日式烤鳕鱼”菜品。格林兰比目鱼(庸鲽鱼)与鳕鱼分属于2个不同“目”,两者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当事人已于2021年9月14日停止使用含“日式烤鳕鱼”菜品的菜单,对菜单进行整改,将“日式烤鳕鱼”菜品名改成“日式烤庸鲽鱼”,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当事人用格林兰比目鱼(庸鲽鱼)制作的菜品宣称为“日式烤鳕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相关报道:被曝食材回收、以次充好 一绪寿喜烧发布致歉声明
日期: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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