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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2-21 13:27 来源:肥城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含餐饮具)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判为不合格产品,被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近期,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含餐饮具)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判为不合格产品,被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案例一:
 
  肥城市工业一路钱锋烧烤店经营销售的花生米在2021年10月18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验结论为:黄曲霉毒素B?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表示无异议并不要求复检。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肥城市李家老厨私家菜馆经营销售的鲤鱼在2021年8月12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88)。当事人并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经营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含有孔雀石绿)的鲤鱼,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肥城市卫中食品店经营销售的香蕉在2021年09月29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查结果为该店经营的香蕉腈本唑残留量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肥城市吉新私房菜馆经营销售的豇豆在2021年11月3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肥城市湖屯迎宾饭店使用的餐具在2021年8月10日和2021年10月29日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该店使用的餐具在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均出现不合格,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肥城市乔氏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脱脂玉米粉”在2021年7月14日于茌平县建兴粮油店抽检产品“脱脂玉米粉”生产日期2021.6.12,生产厂家肥城市乔氏面粉有限公司。检测结果玉米赤霉烯酮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肥城市武玲食品超市经营销售的生姜在2021年8月18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测结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近期,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案例一:

  肥城市安庄金阳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肥城市安庄金阳超市在经营活动中售卖的牙痒痒上橙青果槟榔和口味王食用青果槟榔,被消费者投诉,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13日赴现场检查,根据投诉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该超市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行政处罚。
 
  案例二:

  肥城市苏金荣综合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肥城市安庄肥城市苏金荣综合商店在经营活动中售卖的胖哥咖啡槟榔,被消费者投诉,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13日赴现场检查,根据投诉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该超市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行政处罚。
 
  案例三:

  肥城市大润发时代生活购物广场经营霉变生虫的食品案
 
  肥城市大润发时代生活购物广场在经营活动中售卖的柿饼,被消费者投   诉存在生虫现象。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视频资料和现场检查情况,认定肥城市大润发时代生活购物广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行政处罚。
 
  案例四:

  山东泰山技师学校学生餐厅西餐厅未按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且逾期未改正案
 
  2021年10月11日,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山东泰山技师学校学生餐厅西餐厅进行日常检查,检查该单位制度文件发现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就该问题执法人员已于2021年9月1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且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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