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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5-18 16:02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80批次样品,涉及肉制品、食用农产品两个大类,其中合格样品47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80批次样品,涉及肉制品食用农产品两个大类,其中合格样品47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抽检不合格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昆明空港经济区诚崧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香辣脆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昆明空港经济区诚崧食品加工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昆明市五华区莲华集贸市场(李秋丽)销售的,昆明市西山区团结乡茨沟村(高炎)供应的辣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昆明市五华区莲华集贸市场(章雨)销售的,昆明市呈贡区马金铺街道中卫社区(李文仙)供应的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昆明市官渡区海辉海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宁德市巨鲜水产有限公司供应的包公鱼(海水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昆明市官渡区明礼水产品摊销售的,岳阳楼区胡魁发水产商行供应的鳝鱼,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昆明市五华区马琼英白条鸡店销售的,标称昆明华曦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鸡,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昆明市五华区喆客生鲜农贸市场(李丹)销售的,标称昆明华曦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鸡,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大理市刘从敏活鱼经营部销售的,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万记水产品经营部供应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核查处置工作完成后也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日期: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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