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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5-30 14:04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保障我省居民端午期间食品安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端午食品专项抽检,共抽检粽子、大米、水果、糕点、乳制品、熟肉制品、速冻面米食品、黄鳝、黄鱼、鸭蛋等12大类食品5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60批次、不合格15批次。
  为保障我省居民端午期间食品安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端午食品专项抽检,共抽检粽子大米水果糕点乳制品熟肉制品速冻面米食品、黄鳝、黄鱼、鸭蛋等12大类食品5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60批次、不合格15批次(见附件),其中端午粽子、五黄(黄鳝、黄鱼、黄瓜、咸鸭蛋及黄酒)、绿豆糕等31批次,有1批黄鳝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嘉善县月芳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海宁市朱万昌食品厂生产的桂花云片,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义乌市见桦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福鼎市村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霸(酸甜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嵊州市永升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浙江水益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新昌县城关月妃望海山泉供水店销售的标称东阳市江北甜咪咪桶装饮用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嘉善彭大梅蔬菜摊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明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宁波奉化侯玉银蔬菜配送服务部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明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绍兴市越城区大云农贸市场胡成勇摊位在美团网(网店)销售的鲜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龙泉市果真美水果店在美团网(网店)销售的砂糖桔,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慈溪市阳海波食品店在美团网(网店)销售的活虾(明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浙江三江购物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对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绍兴市越城区冬冬水产批发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象山县丹西街道中心菜市场个体工商户陶明千摊位销售的酱黄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桐乡市梧桐榴莲果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慈溪市买买提食品厂生产的麦芬软心蛋糕,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慈溪市买买提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杭州临安青山湖农贸市场许琴食品店销售的酱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桐乡市梧桐榴莲果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绿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化核乌梅,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在收到不合格结果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已超过异议期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嘉兴、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嘉兴、绍兴、金华、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日期: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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