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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6-09 17:33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管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在甘肃省范围内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酒类、水果制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茶叶及其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等12大类食品1301批次样品,其中餐饮食品、水果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等8大类食品中的23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在甘肃省范围内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酒类、水果制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茶叶及其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等12大类食品1301批次样品,其中餐饮食品、水果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等8大类食品中的2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不合格、兽药残留超标、产品质量指标不合格、生物毒素超标问题。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兰州、张掖、白银、陇南、庆阳、天水、甘南、临夏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临夏市肆号楼餐饮店使用的小圆盘(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2-3-6),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临夏市肆号楼餐饮店使用的大圆盘(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2-3-6),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临夏市肆号楼餐饮店使用的方盘(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2-3-6),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永靖县龙胜源餐厅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2-3-8),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永靖县龙胜源餐厅使用的圆盘(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2-3-8),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永靖县龙胜源餐厅使用的方盘(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2-3-8),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甘肃福门开元大酒店有限公司大众餐厅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2-3-8),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兰州市雪域阳光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环县回生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蜜饯类)(生产日期:2022-1-7),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兰州市雪域阳光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环县回生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蜜饯类)(生产日期:2021-9-5),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庆阳新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镇原县星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生产日期:2022-1-2),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七里河区聚芬高担酿皮店销售的酿皮(高担)(抽样日期:2022-3-9),其中柠檬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七里河区聚芬高担酿皮店销售的酿皮(抽样日期:2022-3-9),其中柠檬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七里河区鹏厨御华园中餐店销售的酿皮(抽样日期:2022-3-9),其中柠檬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不合格 
 
  (一)标称白银市香百鲜调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乌鸡鸡精(生产日期:2022-1-7),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陇南恒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绿蚁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生产日期:2022-1-3),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甘肃新乐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西关一店销售的,标称西安健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健民油茶(生产日期:2021-9-2),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兰州市西固区燕斌蔬菜经销部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2-2-24),其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甘肃兴万象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白菜(抽样日期:2022-3-2),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武山县江霸调料水产部销售的鲜鸡蛋(抽样日期:2021-8-19),其中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产品质量指标不合格
 
  (一)标称甘肃巨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2022-1-18),其中谷氨酸钠项目、呈味核苷酸二钠项目不符合 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甘南禾壹供销农特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德鑫源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全脂奶粉(生产日期:2021-11-4),其中蛋白质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兰州吉买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进祥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进祥纯香菜籽油(生产日期:2021-11-1),经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酸值(KOH)项目不符合GB/T 1536-2004《菜籽油》要求。甘肃进祥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生物毒素超标问题
 
  (一)天水利客易购佳水岸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凤翔县面粉厂生产的雪花特一粉(小麦粉)(生产日期:2021-11-20),其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特此通告。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6月9日
 
日期: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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