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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出击!赣州2022年民生领域第二批违法案例曝光 涉食品案例3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6-15 09:18 来源:赣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打击民生领域二十二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水平,全力打造赣州市场监管执法为民“铁拳”品牌。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件中的食品案例公布。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打击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我们一直在行动!
 
  今年以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打击民生领域二十二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水平,全力打造赣州市场监管执法为民“铁拳”品牌。
 
  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件中的食品案例公布如下:
 
  三、宁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赖某某销售未经检疫的肉类食品案
 
  2022年4月份,宁都县市场监管局对赖某某销售未经检疫的生猪肉行为作出没收未经检疫的生猪肉118公斤,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26日,宁都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宁都县梅江镇城北农贸市场内赖某某经营的生猪肉店依法检查时,发现其摊位上摆放有未经检疫的生猪肉销售,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26日清早,从石上圩镇街上屠工手中以22元/公斤的价格购进生猪肉118公斤,共计进货价值2596元,随后未经检疫直接在宁都县梅江镇城北农贸市场内加价销售。当日早上6时50分,被赣州市宁都县市场监管局查获,至案发时尚未售出。当事人销售未经检疫的生猪肉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小杂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该局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出售私自屠宰、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厉打击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九、市执法稽查局经开区分局查处黄某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2年6月份,市市场监管局对黄某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行为作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决定。
 
  2022年3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2022年3月15日在某成人用品店购买的壮阳药品(“粒粒硬”4瓶、“百草伟哥”12瓶、“硬邦邦”7瓶、“红钻伟哥”4瓶,实际支付5300元)是伪劣产品,无产品合格信息与药品国家准字号同时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问题,市执法稽查局经开区分局对被举报单位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该成人用品店未能出示营业执照等有效主体资格证件,同时发现其正在经营外观标识为硬邦邦一粒OK的商品,库存数量1盒(10粒/盒),现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购进票据、供货者资质证照以及产品销售记录。举报人提供所购买的保健食品经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含有“西地那非”成分。4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10月开始在从事成人用品的经营,期间购进保健食品的“粒粒硬”10瓶,销售价200元/瓶;“百草伟哥”12瓶,销售价180元/瓶;“硬邦邦”50盒,销售价180元/盒;“红钻伟哥”10瓶,销售价200元/瓶。现场检查时库存“硬邦邦”1盒,向举报人销售“粒粒硬”4瓶、“百草伟哥”12瓶、“硬邦邦”7瓶、“红钻伟哥”4瓶。当事人无法说明上述保健食品购进的来源也未提供相关购进票据,涉案货值金额为15160元,违法所得难以计算。当事人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涉嫌犯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保健食品在法律定性上归属“食品”一类,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等切身利益。当事人为牟取暴利,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此类非法经营有毒有害食品行为,警示违法犯罪分子,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十、市执法稽查局蓉江新区分局查处潭口镇某榨油厂加工黄曲霉毒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2022年4月份,市市场监管局对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某榨油厂加工黄曲霉毒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76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江西益康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某榨油厂加工的食用花生油,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月24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25日加工上述不合格花生油48斤,并于当日以12元/斤的价格全部售出,违法所得共计576元。当事人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无小事”,市场监管部门始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聚焦易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主体开展重点排查,严打彻查、消除隐患,集中整治、防患未然,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底线,构筑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长城”,确保老百姓能够舒心开心买、安心放心吃。
 
  来源:市执法稽查局
日期:2022-06-15
 
 地区: 赣州市 江西
 标签: 食品 监管
 科普: 食品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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