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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趣尔纯牛奶检出丙二醇被立案调查,公司致歉并承诺无条件退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7-04 17:40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文雯   
核心提示:近日,麦趣尔纯牛奶检出丙二醇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对此,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新疆市场监管局严查麦趣尔纯牛奶检出丙二醇问题,新疆市场监管部门已对麦趣尔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此外,麦趣尔公司也对此致歉并承诺无条件退款。
  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麦趣尔纯牛奶检出丙二醇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对此,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新疆市场监管局严查麦趣尔纯牛奶检出丙二醇问题,新疆市场监管部门已对麦趣尔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此外,麦趣尔公司也对此致歉并承诺无条件退款。
 
  7月3日,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消息,针对新疆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趣尔公司)生产的2批次纯牛奶检出丙二醇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督促新疆市场监管局对麦趣尔公司开展调查,依法处置。新疆市场监管局和昌吉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对麦趣尔公司进行调查和对产品进行抽检,经初步调查分析,麦趣尔纯牛奶中检出丙二醇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香精所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14家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生产的纯牛奶和麦趣尔公司生产的纯牛奶共23批次样品进行了抽检,结果显示,只有麦趣尔公司生产的6批次纯牛奶检出丙二醇,检出值在0.264克/公斤—0.363克/公斤。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新疆市场监管局尽快查清麦趣尔公司违法事实,依法严厉查处,及时公布查处情况。
 
  紧接着,7月3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严查麦趣尔纯牛奶检出丙二醇问题进展情况的通报。针对麦趣尔公司生产的纯牛奶检出丙二醇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合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调查组入驻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立即停止纯牛奶生产,及时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经初步调查分析,麦趣尔纯牛奶中检出丙二醇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香精所致。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对麦趣尔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案件查明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置情况。
 
  随后,麦趣尔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关于“麦趣尔纯牛奶不合格”情况核查进展的沟通函,表示将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事件准确原因,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此次事件体现公司在生产管理与质量管控环节存在严重缺失。公司管理层对此次事件给各方带来的困扰,向社会各方郑重道歉!此外,还表示对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封存,对已经上市的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对于购买不合格纯牛奶的消费者,麦趣尔承诺无条件退款,承担法律责任等。
 
  原文如下:
 
  关于“麦趣尔纯牛奶不合格”情况核查进展的沟通函
 
  尊敬的经销商、合作伙伴和广大消费者:
 
  日前,市场监管部门就我公司纯牛奶产品检测不合格进行调查并发布了核查公告,昌吉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公司立案调查。根据我司初步排查情况,不合格产品系由我公司在纯牛奶和调制奶两种品类生产切换过程中未能有效清洗产品罐线的残留调制奶,导致调制奶中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含丙二醇成分)混入纯牛奶。公司将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事件准确原因,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次事件体现我公司在生产管理与质量管控环节存在严重缺失。我公司管理层对此次事件给各方带来的困扰,向社会各方郑重道歉!
 
  事件发生后,我公司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抽样检测,同时对涉及生产、运输、销售等各环节进行全面自查。下一步,我公司将积极配合政府调查整改,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保护消费者与合作方利益:
 
  1、对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封存,对已经上市的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2、对于购买不合格纯牛奶的消费者,麦趣尔承诺无条件退款,承担法律责任;
 
  3、在后续的纯牛奶生产过程中,我们将采取专罐专产,确保彻底杜绝生产切换过程中其他成分混入的可能性;
 
  4、麦趣尔生产基地将对纯牛奶增加检测设备和检测项目,增加丙二醇专项检测;
 
  5、切实落实监管部门约谈要求,今后纯牛奶实施批批送检。
 
  麦趣尔多年来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对于此次事件的发生,我们再次深表歉意。我们将诚恳地吸取这一事件的教训,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更加严格地规范自身。恳请广大消费者、媒体朋友、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各界对我们继续严格监督,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如有任何建议,请联系:mqr_service@maiquer.com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3日
 
QQ图片20220704094903
(来源:麦趣尔官方微博)
 
   据了解,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的规定,丙二醇是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是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和食品用香精中允许使用的溶剂。食品添加剂丙二醇在生湿面制品、糕点中的最大使用量分别为1.5克/公斤、3.0克/公斤。但是,丙二醇不得在纯牛奶中使用。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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