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巧克力 好特卖分公司被罚7000元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巧克力 好特卖分公司被罚7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7-12 14:25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秋枫   
核心提示: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芯果科技有限公司崇明第一分公司(店招为“好特卖 HotMax”)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巧克力,被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7000元。
  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芯果科技有限公司崇明第一分公司(店招为“好特卖 HotMax”)因销售超过保质期巧克力,被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7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市民投诉反映,其在当事人处网购的1盒“瑞士莲金装经典榛仁巧克力 14 粒装礼盒(巧克力制品)”(原生产日期:20210429,分装日期:20210809,保质期至: 20220430,净含量:175 克)已超过保质期,随后,执法人员前往该店开展执法检查,查见当事人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正在闭店经营(线上定,无接触配送)。在仓库内,执法人员查见 4 盒同批次巧克力已超过保质期,未标明“不再销售”等类似字样,且与其他正常销售的食品混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2月31日以45元/盒的价格从供货商处购进20盒上述批次巧克力,购进后将其置于销售区货架以75.8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在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下,当事人通过微信团购的方式售出 1 盒,至案发尚有4 盒上述食品库存。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至被查获,货值金额为379元,违法所得为75.8元。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同时鉴于当事人为食品经营单位,违法经营时间短,已经售出的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不足2000元,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程度较低,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进行整改,决定减轻处罚。最终,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做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 4 盒巧克力并罚款7000元的处罚。
日期:2022-07-12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