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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鲁市监通告〔2022〕3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7-14 10:53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食品抽检中,发现山东省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曹县林林生鲜食品超市经营的芹菜,甲拌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罗庄区依乐美食品店经营的蜂王浆,10-羟基-2-癸烯酸项目不符合GB 9697-2008《蜂王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食品抽检中,发现我省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曹县林林生鲜食品超市经营的芹菜甲拌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罗庄区依乐美食品店经营的蜂王浆,10-羟基-2-癸烯酸项目不符合GB 9697-2008《蜂王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曹县林林生鲜食品超市经营的芹菜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4月11日,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曹县林林生鲜食品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超市共购进不合格芹菜2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超市按照规定进行了召回。
 
  (二)处置情况
 
  曹县林林生鲜食品超市采购经检验不合格芹菜未履行查验义务,销售经检验不合格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元;2.罚款人民币74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曹)市监罚字〔2022〕0411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曹县林林生鲜食品超市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并进行了整改。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罗庄区依乐美食品店经营的蜂王浆
 
  2022年3月15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未在该批次样品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中标注的罗庄区罗庄街道文化南路王庄花园南沿街105号找到被抽样单位,沿街商铺中没有105号商铺,致使《检验报告》等文书无法送达。经辖区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被抽样人罗庄区依乐美食品店已于2021年12月22日被列为“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经营异常状态。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3日
 
日期: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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