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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管理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0-18 14:53 来源:食品伙伴网 原文:
核心提示:据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了解,近年来饲料进口登记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尤其是2017年以来,每年有500多个获得登记的饲料进口到中国市场,其中,宠物饲料的进口登记也是逐年攀升。在2020年进口饲料登记数量已经达到1000以上,其中有一半是宠物饲料。本期,饲料合规服务中心为大家梳理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管理规定,为拟向中国出口饲料的企业提供参考。
   据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了解,近年来饲料进口登记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尤其是2017年以来,每年有500多个获得登记的饲料进口到中国市场,其中,宠物饲料的进口登记也是逐年攀升。在2020年进口饲料登记数量已经达到1000以上,其中有一半是宠物饲料。本期,饲料合规服务中心为大家梳理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管理规定,为拟向中国出口饲料的企业提供参考。
 
  监督管理
 
  为保障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安全,中国对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采取了严格的进口准入、检验检疫等措施。农业农村部负责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的登记审批,农业农村部联合地方监管部门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海关总署负责对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地区准入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总署对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风险分析,对曾经或者正在向中国出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回顾性审查,重点审查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根据风险分析或者回顾性审查结果,制定调整并在其官网公布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和饲料产品种类。
 
  对于饲料,名单依据动物源性和植物源性的不同分为两类。允许进口饲料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不含植物源性饲料原料),包括泰国、日本、菲律宾、荷兰、加拿大等53个国家或地区,列明了各国/地区允许进口的产品种类。此外,绝大多数产品要求只允许从注册登记企业进口,也有一些产品例外,允许企业先进口并逐步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允许进口粮食和植物源性饲料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包括澳大利亚、匈牙利、塞尔维亚、蒙古、俄罗斯、美国等国家或地区,列明了各国/地区允许进口的产品种类。
 
  对于饲料添加剂,只有一份名单,即允许进口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国家(地区)产品及注册企业名单,列明了允许进口的国家、饲料添加剂类型和名称以及获得登记的企业。
 
  企业准入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也就意味着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但这不是完全绝对的。在上面的国家/地区准入的部分有提到,有些产品是相对放宽松的,允许企业先进口并逐步完成企业注册登记。
 
  企业登记需出口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对拟输华企业审查合格后再向海关总署推荐。并提交相应的登记材料,海关总署审核材料合格的,会派出专家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推荐企业,予以注册登记,并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上公布。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
 
  动物源性饲料注册企业名单包含:境外单细胞蛋白类饲料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境外天然矿物质类饲料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境外配合饲料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境外宠物食品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境外饲用陆生动物蛋白及油脂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境外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植物源性饲料注册企业名单包含:允许进口植物源性饲料境外注册登记企业名单;饲料添加剂的注册企业名单已经包含在准入国家/地区名单中。
 
  产品准入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但生产地未批准生产、使用或者禁止生产、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是不能进行进口登记的。
 
  需要获得进口登记的产品种类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含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包含宠物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饲料添加剂。
 
  需注意,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获得登记证后,境外企业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需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销售机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销售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
 
  检验检疫
 
  获得国家/地区准入并通过企业注册和产品登记后,进口饲料需要按规定向海关总署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海关核对货物的货证、标签等进行核查,对来自不同类别境外生产企业的产品按照相应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抽取样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放行。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需要对外索赔的,由海关出具相关证书。海关应当将进口饲料检验检疫不合格信息上报海关总署。
 
  小结
 
  中国对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着严格的准入要求。饲料合规服务中心提醒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首先,要确认所在国及所要进口的饲料或饲料添加剂是否在允许进口的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中。如果不在,需所在国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经海关总署审查通过后才能获得准入资格。其次,企业要按照要求完成海关总署的注册登记。然后,获得农业农村部的产品登记证。最后按照检验检疫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获得海关签发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即可进口到中国。
日期: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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