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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制定《食品经营(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1-18 15:23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研究制定了《食品经营(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下称《通用要求》)省级地方标准。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研究制定了《食品经营(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下称《通用要求》)省级地方标准
 
  《通用要求》突出“五个注重”:一是注重依法依规。以《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遵循,对食品经营(销售)企业不提额外要求,不增加额外负担。二是注重系统集成。对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中相关主体责任要求进行系统梳理,形成完备、清晰、便于操作的风险防控清单。三是注重责任闭环。不仅明确了实施主体、内容、方法,而且明确了如何开展自我评定和检查,形成“人—事—责—评”的责任闭环。四是注重规范引领。结合食品流通工作特点,为食品经营(销售)企业提供日检查记录、周排查报告、月调度纪要“三本账”模板。五是注重发挥企业主观能动性。规定食品经营(销售)企业可根据经营实际适当调整实施内容和方法,有利于发挥食品经营(销售)企业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通用要求》在总结提炼了近年来落实主体责任好的食品经营(销售)企业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紧扣“三类人”“三件事”“三本账”,细化提出了食品经营(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规范和要求,一是对食品经营(销售)企业如何履行好主体责任提出了总体要求;二是明确了食品经营(销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条件和职责;三是明确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实施人员、实施内容、实施方法、问题处置及评定验证等具体内容和记录模板。总之,《通用要求》为食品经营(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供了基础性、引领性支撑。
 
  下一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快制定“食品三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用要求相关标准,并认真做好《标准》的宣贯和监督实施等各项工作,让《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真正落地生效。
日期: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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