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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2-03 09:52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19类食品166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645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可可焙烤咖啡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19类食品166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645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中山北路仓储超市销售的标称武进经发区吉明炒货场生产的兰花豆(牛肉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下关区杨俊强土菜馆自消洗的的复用餐饮具(大圆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浦口区马有卜面馆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炒面碟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浦口区何世兰精菜馆使用的咸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鼓楼区喜客乐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三珍斋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络平台)销售的标称徐州悦小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饼(芝麻味),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江宁区智远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豆角(豇豆),噻虫胺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南京市江宁区爱国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优客鲜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南京韵普和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市六合区田厚英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鲈鱼(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桥林农贸市场个体户韩宁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南京市建邺区吴兰平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溧水区花花生鲜超市店销售的昂刺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五、南京爱亦宝生鲜水果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六、南京十荟新零售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七、南京市江宁区刘胜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日
日期:202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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