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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321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2-20 09:37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等32类食品332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97批次,不合格样品24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32类食品332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97批次,不合格样品2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荣昌区昌元街道园绿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潼南区嘟欣散装白酒经营部销售的白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万州区高梁镇步云副食店销售的重庆怪味胡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四)巫山县好客多副食经营部销售的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卧龙西路分公司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酉阳县佳兴购物中心销售的朝天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七)秀山县渝俊火锅店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八)秀山县渝华超市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九)彭水县佳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商贸园店销售的、标称乐山市道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胡豆(胡豆瓣),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东衡槟城分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开州区朱光玉火锅馆销售的、标称广州榕汇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新加坡广祥泰私人有限公司生产的广祥泰鸡饭老抽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二)垫江县孙氏白酒加工坊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永川区钟前连食品经营部销售的仔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街道大佛段正街45号、65号卫国路市场内罗时容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腾串串餐饮餐馆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腾串串餐饮餐馆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重庆顺仕合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八)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双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九)渝北区宝圣沪渝时代生活超市销售的红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河东市场1附34号吴文学销售的花生调味酱,过氧化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重庆市涪陵区明鑫农副产品加工厂生产的鲜苕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巴南区千汇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三)巴南区张元武餐馆加工自制的油酥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四)重庆九十九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渝中区胜利路分公司销售的长豇豆,啶虫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
 
日期: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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