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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1-04 08:40 来源:晋中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2022年,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用油掺杂掺假”等九个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狠抓案件查办,严打违法行为。
  2022年,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用油掺杂掺假”等九个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狠抓案件查办,严打违法行为。
 
  “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尽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深挖案件线索,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效整治了市场环境,现将十大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介休市张兰镇田堡村来福源香油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油案
 
  2021年11月,在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芝麻油专项监督抽检中,介休市张兰镇田堡村来福源香油坊生产加工的小磨香油,被检出乙基香兰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经查,该食品小作坊为使其香油产品香气更加浓郁,于2021年9月,购买食品添加剂芝麻香精,按照标签标明的用量添加到其生产加工的香油产品中。截至2021年11月23日,该小作坊共销售上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小磨香油50瓶,产生违法所得60元;库存未售出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散装香油700kg以及瓶装香油1800瓶,货值金额共计4.8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规定。2022年3月8日,介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小作坊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设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散装香油,并处罚款24.3万元的行政处罚。
 
  4.赵某平运输假冒注册商标汾酒案
 
  2022年1月10日01时,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权利人举报的线索,在东吕高速康家楼出省检测站,一辆白色轻型厢式货车上查获假冒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的3个品种5160瓶汾酒产品。经查,该货车驾驶员赵某平通过运满满平台中介王某亮接到该运输业务,从文水县某村装货,运往河北省内丘县广播电视台附近,收货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不详。3个品种假冒汾酒产品货值金额25.596万元,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2022年3月3日,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左权县公安局。3月25日,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5.山西乔家精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醋案
 
  2022年5月18日零时,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公安机关通报,称某派出所民警查获一辆载有32桶计0.8吨无标识冰乙酸的面包车,正在运往山西乔家精酿食品有限公司途中。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开展调查。执法人员在山西乔家精酿食品有限公司查获15个品种成品食醋1491箱、半成品食醋117.5kg,在该公司异地设立的仓库查获无标识冰乙酸10吨(含上述0.8吨)。经对查获的成品、半成品食醋共4个样品进行分析测试检验,结果所检食醋中乙酸成分源自化工合成乙酸。经查,山西乔家精酿食品有限公司从2022年1月份起,使用自来水、食醋、食盐以及冰乙酸等食品添加剂勾兑生产食醋,截至案发已使用冰乙酸10吨,生产食醋约320吨。该公司使用冰乙酸生产食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规定,且涉案金额巨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22年6月16日,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本案移送祁县公安局,次日,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6.昔阳县李某等3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
 
  2022年3月30日,昔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性保健品店专项检查,在该县3户保健品经销店或计生用品店查获37种标签标识涉及疾病预防治疗或没有中文标签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0.73万元。经对其中“黄金玛卡”等6种产品进行检验,结果全部检出西地那非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李某等3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昔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系列案移送昔阳县公安局处理,公安机关已对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依法立案侦查。
 
  9.榆社县天可文具店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2年6月21日,榆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榆社县天可文具店查获“脑残片”、“超级开心丸”无蔗糖薄荷糖,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低俗食品无蔗糖薄荷糖2包(20盒/包),货值金额40元,截至案发已销售32盒,违法所得9.6元,剩余8盒被依法扣押。当事人销售上述“脑残片”“超级开心丸”无蔗糖薄荷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2022年7月13日,榆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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