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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餐饮浪费】(六)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4-04 09:58 来源:滨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制止餐饮浪费对保障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全市积极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及《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按规定设置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等违法行为,现就7起案例予以公布。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制止餐饮浪费对保障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全市积极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及《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按规定设置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等违法行为,现就7起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滨州源味鲜羊餐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31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滨州源味鲜羊餐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滨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滨州源味鲜羊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滨城区一里香干锅鸭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31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滨城区一里香干锅鸭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滨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滨城区一里香干锅鸭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博兴县乔庄镇黄河农家院饭店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3月30日,博兴县乔庄市场监管所依法对山东省博兴县黄河农家院饭店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博兴县乔庄市场监管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山东省博兴县黄河农家院饭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博兴县乔庄市场监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邹平长山钰兴酒店未按规定设置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9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邹平长山钰兴酒店未按规定设置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邹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邹平长山钰兴酒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邹平市好生金肥牛火锅酒店未按规定设置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9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邹平市好生金肥牛火锅酒店未按规定设置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邹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邹平市好生金肥牛火锅酒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阳信义昂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9日,阳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阳信义昂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阳信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阳信义昂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阳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阳信县温店镇菜来小吃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8日,阳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阳信县温店镇菜来小吃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阳信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阳信县温店镇菜来小吃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阳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勤俭节约是一种健康时尚的生活方式,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粮食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了具体规定:“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及相关违法广告宣传,弘扬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的良好社会风气。
 
  供稿:餐饮科
日期: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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