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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自热火锅违反广告法 罚款8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4-19 09:39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夏荷   
核心提示: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自嗨锅关联公司上海梅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被罚款80万元。
  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自嗨锅关联公司上海梅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被罚款8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为推销自嗨锅,在“自嗨锅旗舰店”发布标题含“致富款花蛤粉”的商品广告,在商品主图及详情页面中多次出现“标价176万致富款花蛤粉”字样的图片,并在详情页面配有“女子疑吃自热火锅后去世?警方鉴定:不排除因食用导致急性食物中毒死亡可能家属索赔176万”等内容的图片。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严重伤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感情,违背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被大量媒体广泛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事件回顾
 
  今年2月10日,“女子疑吃自热火锅去世”的话题上百度热搜。据报道,一女子疑似吃自热火锅时食物中毒,不幸去世,家属协商无果后提出索赔176万元。
 
  据卢先生介绍,5个月前,她的妻子陈某网购了4盒“自嗨锅蒜香花蛤粉”,与起女儿、岳母三人一起食用3盒,之后均出现了呕吐、发烧、腹泻等症状,医院初步诊断为食物中毒。陈某病情持续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两人逐渐恢复。根据尸检和司法鉴定,综合分析陈某的死亡原因,不排除因食用“自嗨锅蒜香花蛤粉”导致急性中毒死亡的可能。据悉,事发后,涉事企业派出专人到会东县处理此事,并配合当地相关部门调查,涉事“自嗨锅蒜香花蛤粉”产品已下架。
 
  2月9日,卢先生表示,已经向有关部门递交了材料,要求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调查,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停止销售涉事产品,并对已售出的涉事商品立即公告召回,并且赔偿死者和伤者各类损失176万余元。
 
  紧接着,3月2日,自嗨锅因“176万致富款花蛤粉”被指侮辱死者陷入舆论风波。据悉,在某电商平台,一家售卖“自嗨锅蒜香花蛤粉”的旗舰店将店内同款产品的宣传图片标注为“标价176万致富款花蛤粉”,页面下方还显示了“蒜香花蛤粉事件情况说明”的图片,内容为“女子疑吃自热火锅后去世”的相关报道。
 
  对此,自嗨锅的客服人员回应称“这不是宣传图”,并表示该描述和图片是对相关事件的“调侃”,是为了让客户更直观地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
 
  3月4日,自嗨锅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称,针对媒体报道的“商家推出‘176万致富款花蛤粉’被指侮辱死者”,公司3月1日开展内部核查。经查,该事件确系公司旗下一家售卖“自嗨锅蒜香花蛤粉”的直营店所为,是2月初“产品‘疑似’与女子去世相关即被索赔176万”这一舆论事件对销售业绩产生巨大影响后,店铺运营人员非理性的情绪宣泄行为。公司当前已第一时间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责令涉事店铺内部整顿,对该店铺负责人及相关涉事人员予以辞退等处理。
 
  此外,针对此前的“女子疑吃自热火锅后去世”事件,声明还表示,事件发生后,公司成立了工作专班,主动对产品质量进行排查,将相关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目前尚未收到市场监管或其他权威机构关于“自嗨锅”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等类似定性的鉴定。公司对死者及家属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也将秉着“既体现人性关怀又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继续依法依规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真相进行全面调查。
 
  食品伙伴网提醒食品企业莫把低俗当创意,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发布的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3-04-19
 
 地区: 上海 中国
 行业: 认证体系 餐饮
 标签: 监督 管理 广告 火锅 餐饮
 科普: 监督 管理 广告 火锅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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